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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 卷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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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 標宗體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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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夫大乘之爲體也。蕭焉空寂。湛爾沖玄。玄之又玄之。豈出萬像之表。寂之又寂之。猶在百家之談。非像表也。五眼不能見其軀。在言裏也。四辯不能談其狀。欲言大矣。入無內而莫遺。欲言微矣。苞無外而有餘。引之於有。一如用之而空。獲之於無。萬物乘之而生。不知何以言之。强號之謂大乘。
【別記】
其體也。曠兮其若太虛而無其私焉。蕩兮其若巨海而有至公焉。有至公故。動靜隨成。無其私故。染淨斯融。染淨融故。眞俗平等。動靜成故。昇降參差。昇降差故。感應路通。眞俗等故。思議路絶。思議絶故。體之者。乘影響而無方。感應通故。祈之者。超名相而有歸。所乘影響。非形非說。旣超名相。何超何歸。是謂無理之至理。不然之大然也。
自非杜口大士。目擊丈夫。誰能論大乘於離言。起深信於絶慮者哉。所以馬鳴菩薩。無緣大悲。傷彼無明妄風。動心海而易漂。愍此本覺眞性。睡長夢而難悟。於是同體智力堪造此論。賛述如來深經奧義。欲使爲學者暫開一軸。徧探三藏之旨。爲道者永息萬境。遂還一心之原。
【別記】
其爲論也。無所不立。無所不破。如中觀論十二門論等。徧破諸執。亦破於破。而不還許能破所破。是謂往而不徧論也。其瑜伽論攝大乘等。通立深淺判於法門。而不融遣自所立法。是謂與而不奪論也。今此論者。旣智旣仁。亦玄亦博。無不立而自遣。無不破而還許。而還許者。顯彼往者往極而徧立。而自遣者。明此與者窮與而奪。是謂諸論之祖宗。羣諍之評主也。
所述雖廣。可略而言。開二門於一心。總括摩羅百八之廣誥。示性淨於相染。普綜踰闍十五之幽致。至如鵠林一味之宗。鷲山無二之趣。金鼓同性三身之極果。華嚴瓔珞四階之深因。大品大集曠蕩之至道。日藏月藏微密之玄門。凡此等輩中衆典之肝心。一以貫之者。其唯此論乎。故下文言。爲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。應說此論。此論之意。旣其如是。開則無量無邊之義爲宗。合則二門一心之法爲要。二門之內。容萬義而不亂。無邊之義。同一心而混融。是以開合自在。立破無礙。開而不繁。合而不狹。立而無得。破而無失。是爲馬鳴之妙術。超信之宗體也。然以此論意趣深邃。從來釋者尠具其宗。良由各守所習而牽文。不能虛懷而尋旨。所以不近論主之意。或望源而迷流。或把葉而亡幹。或割領而補袖。或折枝而帶根。今直依此論文。屬當所述經本。庶同趣者消息之耳。
標宗體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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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次釋題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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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言大乘者】
大是當法之名。廣苞爲義。乘是寄喩之稱。運載爲功。總說雖然。於中分別者則有二門。先依經說。後依論明。
【依經說者】
如虛空藏經言。大乘者。謂無量無邊無崖故。普徧一切。喩如虛空廣大容受一切衆生故。不與聲聞辟支佛共故。名爲大乘。復次乘者。以正住四攝法爲輪。以善淨十善業爲輻。以淨功德資糧爲轂。以堅固淳至專意爲輨轄釘鑷。以善成就諸禪解脫爲轅。以四無量爲善調。以善知識爲御者。以知時非時爲發動。以無常苦空無我之音爲驅策。以七覺寶繩爲靷。以淨五眼爲索帶。以弘普端直大悲爲旒幢。以四正勤爲軔軫。以四念處爲平直。以四神足爲速進。以勝五力爲鑒陳。以八聖道爲直進。於一切衆生無障礙慧明爲軒。以無住六波羅密廻向薩般若。以無礙四諦度到彼岸。是爲大乘。
解云。上來以二十句擧喩況法以顯乘義。又下文云。此乘諸佛所受。聲聞辟支佛所觀。一切菩薩所乘。釋梵護世所應敬禮。一切衆生所應供養。一切智者所應讚歎。一切世間所應歸趣。一切諸魔不能破壞。一切外道不能測量。一切世間不能與競。解云。上來以十句對人顯大乘也。
【依論明者】
有七有三。三種大義。下文當說。言七種者。有二種七。
一者。如對法論云。由與七種大性相應。故名大乘。何等爲七。一境大性。以菩薩道緣百千等無量諸經廣大敎法爲境界故。二行大性。正行一切自利利他廣大行故。三智大性。了知廣大補特伽羅法無我故。四精進大性。於三大劫阿僧祗耶。方便勤修無量難行行故。五方便善巧大性。不住生死及涅槃故。六證得大性。得如來諸力無畏不共佛法等無量無數大功德故。七業大性。窮生死際。示現一切成菩提等。建立廣大諸佛事故。此中前五是因。後二是果也。
二者。顯揚論云。大乘性者。謂菩薩乘與七大性共相應故。說名大乘。云何爲七。一法大性。謂十二分敎中菩薩藏所攝方便廣大之敎。二發心大性。謂已發無上正等覺心。三勝解大性。謂於前所說法大性境起勝信解。四意樂大性。謂已超過勝解行地。入淨勝意樂地。五資糧大性。成就福智二種大資糧故。能證無上正等菩提。六時大性。謂三大劫阿僧企耶時能證無上正等菩提。七成滿大性。謂卽無上正等菩提自體所成滿菩提自體。比餘成滿自體。尙無與等。何況超勝。瑜伽地持。皆同此說。瑜伽論云。此中若法大性。乃至若時大性。如是六種。皆是圓證大性之因。圓證大性。是前六種大性之果。
解云。如是二種七種大性。其數雖同。建立意別。建立之意。尋之可知。釋大乘竟。
【言起信者】
依此論文。起衆生信。故言起信。信以決定謂爾之辭。所謂信理實有。信修可得。信修得時有無窮德。此中信實有者。是信體大。信一切法不可得故。卽信實有平等法界。信可得者。是信相大。具性功德熏衆生故。卽信相熏必得歸原。信有無窮功德用者。是信用大。無所不爲故。若人能起此三信者。能入佛法生諸功德。出諸魔境。至無上道。如經偈云。信爲道元功德母。增長一切諸善根。除滅一切諸疑惑。示現開發無上道。信能超出衆魔境。示現無上解脫道。一切功德不壞種。出生無上菩提樹。信有如是無量功德。依論得發心。故言起信。
【所言論者】
建立決了可軌文言。判說甚深法相道理。依決判義。名之爲論。總而言之。大乘是論之宗體。起信是論之勝能。體用合擧。以標題目。故言大乘起信論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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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 隨文顯意 — 消文三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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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有三分。初三行偈。歸敬述意。論曰以下。正立論體。最後一頌。總結迴向。
【歸三寶】
歸命盡十方。最勝業徧知。色無礙自在。救世大悲者。
及彼身體相。法性眞如海。無量功德藏。如實修行等。
初歸敬中有二。歸命二字。是能歸相。盡十方下。顯所歸德。
能歸相者。敬順義是歸義。趣向義是歸義。命謂命根。總御諸根。一身之要。唯命爲主。萬生所重。莫是爲先。擧此無二之命。以奉無上之尊。表信心極。故言歸命。又復歸命者還源義。所以者。衆生六根。從一心起。而背自原。馳散六塵。今擧命總攝六情。還歸其本一心之原。故曰歸命。所歸一心。卽是三寶故也。
【所歸德】
盡十方下。顯所歸德。文中有三。謂佛法僧。
歎心德中。歎用及體。初言盡十方最勝業者。是歎業用。謂現八相等化衆生業。盡十方界。徧三世際。隨諸可化。作諸佛事。故言盡十方最勝業。言徧智者。是歎智體。所以業用周於十方者。由其智體無所不徧故也。智體周徧。故言徧智。
次歎色德。色無礙者。歎色體妙。言自在者。歎色用勝。如來色身。萬行所成。及不思議熏習所成。雖有妙色。而無障礙。一相一好無際無限。故言色無礙。言自在者。歎其色用。謂五根互用。十身相作等。故言色自在。
救世大悲者者。是第三句擧人結歎。佛猶大長者。以衆生爲子。入三界火宅。救諸焚燒苦。故言救世。救世之德。正是大悲。離自他悲。無緣之悲。諸悲中勝。故言大悲。
及彼身體相者。謂前所說如來之身。卽是報佛。正用法界以爲自體。故言彼身之體相也。下句正出法寶體相。言法性者。所謂涅槃。法之本性。故名法性。言眞如者。無遣曰眞。無立曰如。所言海者。寄喩顯法。海有四義。一者甚深。二者廣大。三者百寶無窮。四者萬像影現。眞如大海當知亦爾。
言無量功德藏者。擧德取人。謂地上菩薩。隨修一行。萬行集成。其一一行皆等法界。無有限量。積功所得。以之故言無量功德。如是功德。總屬菩薩。人能攝德。故名爲藏。次言如實修行等者。正歎行德。依寶性論。約正體智名如實行。其後得智名爲徧行。
歸敬三寶竟在前。
【次述造論大意】
爲欲令衆生。除疑捨邪執。起大乘正信。佛種不斷故。
造論大意不出二種。上半明爲下化衆生。下半顯爲上弘佛道。
下化衆生。所以衆生長沒生死之海不趣涅槃之岸者。只由疑惑邪執故也。故今下化衆生之要。令除疑惑而捨邪執。汎論疑惑。乃有多途。求大乘者所疑有二。一者疑法。障於發心。二者疑門。障於修行。
言疑法者。謂作此疑。大乘法體爲一爲多。如是其一。則無異法。無異法故。無諸衆生。菩薩爲誰發弘誓願。若是多法。則非一體。非一體故。物我各別。如何得起同體大悲。由是疑感。不能發心。
言疑門者。如來所立敎門衆多。爲依何門初發修行。若共可依。不可頓入。若依一二。何遣何就。由是疑故。不能起修行。
故今爲遣此二種疑。立一心法。開二種門。立一心法者。遣彼初疑。明大乘法唯有一心。一心之外更無別法。但有無明迷自一心。起諸波浪流轉六道。雖起六道之浪。不出一心之海。良由一心動作六道。故得發弘濟之願。六道不出一心。故能起同體大悲。如是遣疑。得發大心也。
開二種門者。遣第二疑。明諸敎門雖有衆多。初入修行不出二門。依眞如門修止行。依生滅門而起觀行。止觀雙運。萬行斯備。入此二門。諸門皆達。如是遣疑。能起修行也。
上弘佛道。除彼二邊之疑。得起決定之信。信解大乘唯是一心。故言起大乘正信也。捨前二執分別。而得無分別智。生如來家。能紹佛位。故言佛種不斷故也。
歸敬述意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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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此下第二 正立論體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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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一 總標許說】
論曰。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。是故應說。
初中言有法者。謂一心法。若人能解此法。必起廣大信根。故言能起大乘信根。信根之相。如題名說。信根旣立。卽入佛道。入佛道已。得無窮寶。如是大利。依論而得。是故應說。總標許說竟在於前。
【第二 擧數開章】
說有五分。云何爲五。一者因緣分。二者立義分。三者解釋分。四者修行信心分。五者勸修利益分。
第二擧數開章。有五分者。是擧章數。因緣分者。非無所以而造論端。智者所爲。先應須知故。立義分者。因緣旣陳。宜立正義。若不略立。不知宗要故。解釋分者。立宗旣略。次應廣辯。若不開釋。義理難解故。修行信心分者。依釋起信。必應進修。有解無行。不合論意故。勸修利益分者。雖示修行信心法門。薄善根者不肯造修。故擧利益。勸必應修。故言勸修利益分也。
【此下第三 依章別解】
卽爲五分。初中有二。先牒章名。次顯因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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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初說因緣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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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曰。有何因緣而造此論。答曰。是因緣有八種。云何爲八。一者因緣總相。所謂爲令衆生離一切苦。得究竟樂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。二者爲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。令諸衆生正解不謬故。三者爲令善根成熟衆生。於摩訶衍法堪任不退信故。四者爲令善根微少衆生修習信心故。五者爲示方便消惡業障。善護其心。遠離癡慢。出邪網故。六者爲示修習止觀。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。七者爲示專念方便。生於佛前。必定不退信心故。八者爲示利益勸修行故。有如是等因緣。所以造論。
初問可見。答中有三。總標。別釋。後還總結。第二別解。八因緣中。初一是總相因。後七是別相因。初言總相。有其二義。一者凡諸善薩有所爲作。每爲衆生離苦得樂。非獨在此造論因緣。故曰總相。二者此因雖望立義分文作緣。然彼立義分。總爲解釋分等作本。此因亦通爲彼作緣。依是義故。亦解總相。
言離一切苦者。分段變易一切苦也。究竟樂者。無上菩提大涅槃樂也。非求世間者。不望後世人天富樂也。名利恭敬者。不求現在虛僞之事也。
此下七種是其別因。唯爲此論而作因故。第二因者。爲解釋分內有三段中。爲二段而作因緣。謂顯示正義。對治邪執。顯示正義之中說云。依一心法有二種門。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諸法。當知卽是如來所說一切法門之根本義。以是一心二門之內。無一法義而所不攝故。故言爲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也。彼第二段對治邪執者。卽令衆生捨離人法二種謬執。故言爲令衆生正解不謬故也。
第三因者。爲解釋分內第三段文而作因緣。彼文分別發趣道相。令利根者決定發心進趣大道。堪任住於不退位故。故言爲令善根乃至不退信故。
第四因者。爲下修行信心分初四種信心及四修行之文而作因緣。故言爲令修習信心故也。
第五因者。爲下第四修行末云。復次若人雖修信心。以從先世來多有重惡業障以下。說除障法五行許文而作因緣。故言爲示方便消惡業障乃至出邪網故。
第六因者。爲彼云何修行止觀以下。乃至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。三紙許文而作因緣。故言修習止觀乃至心過故。
第七因者。爲彼修行信心分末云。復次衆生初學是法以下。勸生淨土八行許文而作因緣。故言爲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等也。
第八因者。爲彼第五勸修利益分文而作因緣。故言爲示利益勸修行故。次言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者。第三總結也。直顯因緣竟在於前。
問曰。脩多羅中具有此法。何須重說。答曰。脩多羅中雖有此法。以衆生根行不等。受解緣別。所謂如來在世。衆生利根。能說之人色心業勝。圓音一演。異類等解。則不須論。若如來滅後。或有衆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。或有衆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。或有衆生無自心力。因於廣論而得解者。亦有衆生復以廣論文多爲煩。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。如是此論。爲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。應說此論。
第二遣疑。有問有答。問中言經中具有此法者。謂依前八因所說之法。如立義分所立法義。乃至勸修分中所示利益。如是等諸法。經中具說。皆爲衆生離苦得樂。而今更造此論重說彼法者。豈非爲求名利等耶。以之故言何須重說。是擧疑情而作問也。
答中有三。略答。廣釋。第三略結答。根行不等受解緣別者。奪其疑情也。經論所說雖無別法。而受解者根行不同。或有依經不須論者。或有依論不須經者。故爲彼人必須造論。
次則廣顯。初中言如來在世衆生利根者。明聽人勝。能說之人色心業勝者。顯說者勝。圓音一演者。成說者勝。異類等解者。成聽人勝。則不須論者。結俱勝義。
此言圓音卽是一音。一音圓音。其義云何。昔來諸師說者不同。有師說云。諸佛唯是第一義身。永絶萬像。無形無聲。直隨機現無量色聲。猶如空谷無聲。隨呼發響。然則就佛言之。無音是一。約機論之。衆音非一。何意說言一音圓音者。良由一時一會異類等解。隨其根性各得一音。不聞餘聲。不亂不錯。顯是音奇特。故名一音。音徧十方隨機熟處無所不聞。故名圓音。非謂如空徧滿無別韻曲。如經言隨其類音普告衆生。斯之謂也。
或有說者。就佛言之。實有色聲。其音圓滿。無所不徧。都無宮商之異。何有平上之殊。無異曲故名爲一音。無不徧故說爲圓音。但由是圓音作增上緣。隨根差別現衆多聲。猶如滿月唯一圓形。隨器差別而現多影。
或有說者。如來實有衆多音聲。一切衆生所有言音。莫非如來法輪聲攝。但此佛音無障無礙。一卽一切。一切卽一。一切卽一。故名一音。一卽一切。故名圓音。如華嚴經言。一切衆生語言法。一言演說盡無餘。悉欲解了淨密音。菩薩因是初發心故。
又此佛音不可思議。不但一音言卽一切音。亦於諸法無不等徧。今且略擧六雙。顯其等徧之相。一者等於一切衆生及一切法。二者等於十方諸刹及三世諸劫。三者等於一切應身如來及一切化身諸佛。四者等於一切法界及虛空界。五者等於無礙相入界及無量出生界。六者等於一切行界及寂靜涅槃界。此義如華嚴經三種無礙中說。隨一一聲等此六雙。而其音韻恒不雜亂。若音於此六雙有所不徧。則音非圓。若由等徧失其音曲。則圓非音。然今不壞曲而等徧。不動徧而差韻。由是道理。方成圓音。此非心識思量所測。以是法身自在義故。一音之義略說如是。
此下第二明佛滅後根行參差。於中別出四種根性。初二依經而得解者。後二依論方取解者。
初中言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者。依廣經聞得解佛意。而不須論。故言自力也。第二中言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者。未必廣聞諸經文言。而能深解諸經意致。亦不須論。故言自力。第三中言無自心力者。直依佛經則不能解。故言無力。因於智度瑜伽等論。方解佛經所說意趣。故言因於廣論得解者。第四中言復以廣論文多爲煩者。雖是利根而不忍繁。此人唯依文約義豊之論。深解佛經所說之旨。故言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。此四中。前三非今所爲。今所爲者在第四人也。
如是以下。第三結答。言如是者。通擧前四種人。此論以下。別對第四之人。結明必應須造論意。今此論者。文唯一卷。其普攝一切經意。故言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。彼第四品樂總持類。要依此論乃得悟道。以之故言應說此論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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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次說立義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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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說因緣分。次說立義分。摩訶衍者。總說有二種。云何爲二。一者法。二者義。所言法者。謂衆生心。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。依於此心顯示摩訶衍義。何以故。是心眞如相。卽示摩訶衍體故。是心生滅因緣相。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。所言義者。則有三種。云何爲三。一者體大。謂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增減故。二者相大。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。三者用大。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。一切諸佛本所乘故。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。
第二說立義分。文中有二。一者結前起後。摩訶以下。第二正說。立二章門。謂法與義。法者是大乘之法體。義者是大乘之名義。初立法者。起下釋中初釋法體之文。次立義者。起下復次眞如自體相者以下釋義文也。
初立法中亦有二立。一者就體總立。起下釋中初總釋文。二者依門別立。起下言眞如者以下別釋文也。初中所言法者謂衆生心者。自體名法。今大乘中一切諸法皆無別體。唯用一心爲其自體。故言法者謂衆生心也。言是心卽攝一切者。顯大乘法異小乘法。良由是心通攝諸法。諸法自體唯是一心。不同小乘一切諸法各有自體。故說一心爲大乘法也。
何以故下。依門別立。此一文內含其二義。望上釋總義。望下立別門。然心法是一。大乘義廣。以何義故。直依是心顯大乘義。故言何以故。下釋意云。心法雖一而有二門。眞如門中有大乘體。生滅門中有體相用。大乘之義莫過是三。故依一心顯大乘義也。
言是心眞如者。總擧眞如門。言是心生滅者。總擧生滅門。言因緣者。是生滅因緣。言能示摩訶衍自體者。卽是生滅門內之本覺心。生滅之體。生滅之因。是故在於生滅門內。
此下第二立義章門。於中亦二。初明大義。次顯乘義。大義中。體大者在眞如門。相用二大在生滅門。言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者。二種藏內。不空如來藏。三種藏中。能攝如來藏。性功德義及用大義。乘義中有二句。一切諸佛本所乘故者。立果望因以釋乘義也。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者。據因望果以釋乘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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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 解釋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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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說立義分。次說解釋分。解釋分有三種。云何爲三。一者顯示正義。二者對治邪執。三者分別發趣道相。
開章中。言顯示正義者。正釋立義分中所立也。對治邪執。發趣道相者。是明離邪就正門也。
【顯示正義者】
依一心法有二種門。云何爲二。一者心眞如門。二者心生滅門。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。此義云何。以是二門不相離故。
初中言依一心法有二種門者。如經本言。寂滅者名爲一心。一心者名如來藏。此言心眞如門者。卽釋彼經寂滅者名爲一心也。心生滅門者。是釋經中一心者。名如來藏也。所以然者。以一切法無生無滅。本來寂靜。唯是一心。如是名爲心眞如門。故言寂滅者名爲一心。又此一心體是本覺。而隨無明動作生滅。故於此門如來之性隱而不顯。名如來藏。
二門如是。何爲一心。謂染淨諸法其性無二。眞妄二門不得有異。故名爲一。此無二處。諸法中實。不同虛空。性自神解。故名爲心。然旣無有二。何得有一。一無所有。就誰曰心。如是道理。離言絶慮。不知何以目之。强號爲一心也。
言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者。釋上立中是心卽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。欲明眞如門者染淨通相。通相之外無別染淨。故得總攝染淨諸法。生滅門者別顯染淨。染淨之法無所不該。故亦總攝一切諸法。通別雖殊。齊無所遣。故言二門不相離也。總釋義竟。
【別記】
眞如門是諸法通相。通相外無別諸法。諸法皆爲通相所攝。如微塵是瓦器通相。通相外無別瓦器。瓦器皆爲微塵所攝。眞如門亦如是。生滅門者。卽此眞如是善不善因。與緣和合變作諸法。雖實變作諸法。而恒不壞眞性。故於此門亦攝眞如。如微塵性聚成瓦器。而常不失微塵性相。故瓦器門卽攝微塵。生滅門亦如是。
設使二門雖無別體。二門相乖不相通者。則應眞如門中攝理而不攝事。生滅門中攝事而不攝理。而今二門互相融通。際限無分。是故皆各通攝一切理事諸法。故言二門不相離故。
問。若此二門各攝理事。何故眞如門中但示摩訶衍體。生滅門中通示自體相用。答。攝義示義異。何者。眞如門是泯相以顯理。泯相不除。故得攝相。泯相不存。故非示相。生滅門者。攬理以成事。攬理不壞。得攝理。攬理不泯。故亦示體。依此義故。且說不同。通而論之。二義亦齊。是故眞如門中亦應示於事相。略故不說耳。
問。二門不同。其義已見。未知二門所攝理事。亦有隨門差別義不。答。隨門分別。亦有不同。何者。眞如門中所攝事法。是分別性。以說諸法不生不滅本來寂靜。但依妄念而有差別故。心生滅門所說事法。是依他性。以說諸法因緣和合有生滅故。然此二性雖復非一。而亦不異。何以故。因緣所生生滅諸法。不離妄念而有差別。故分別性不異依他。亦在生滅門也。又因緣之生。自他及共皆不可得。故依他性不異分別。亦在眞如門也。如是二性雖復不異。而亦非一。何以故。分別性法本來非有亦非不無。依他性法雖復非有而亦不無。是故二性亦不雜亂。如攝論說。三性相望。不異非不異。應如是說。若能解此三性不一不異義者。百家之諍無所不和也。
二門所攝理不同者。眞如門中所說理者。雖曰眞如。亦不可得。而亦非無。有佛無佛。性相常住。無有變異。不可破壞。於此門中。假立眞如實際等名。如大品等諸般若經所說。生滅門內所攝理者。雖復理體離生滅相。而亦不守常住之性。隨無明緣流轉生死。雖實爲所染。而自性淸淨。於此門中。假立佛性本覺等名。如涅槃華嚴經等所說。
今論所述楞伽經等。通以二門爲其宗體。然此二義亦無有異。以雖離生滅。而常住性亦不可得。雖曰隨緣。而恆不動。離生滅性故。以是義故。眞如門中。但說不壞假名而說實相。不動實際建立諸法。生滅門中。乃說自性淸淨心因無明風動。不染而染。染而不染。
問。眞如門中說唯空義。生滅門內說不空義。爲不如是耶。答。一往相配。不無是義。故上立義分眞如相中但說能示摩訶衍體。生滅門中亦說顯示大乘相用。就實而言。則不如是。故下論文二門皆說不空義。
問。若生滅門內二義俱有者。其不空義可有隨緣作生滅義。空義是無。何有隨緣而作有義。答。二義是一。不可說異。而約空義亦得作有。何者。若空定是空。應不能作有。而是空亦空。故得作有。
然此空空亦有二義。一者有法性空。是空亦空。有之與空。皆不可得。如是空空。有眞如門。如大品經云。一切法空。此空亦空。是名空空。二者猶如有無有性。故得爲空。是名曰空。如是空無空性。故得作有。是名空空。如是空空。在生滅門。如涅槃經云。是有是無。是名空空。是是是非。是名空空。如是空空。十住菩薩尙得少分如毫釐許。何況餘人。二門差別。應如是知。
上來釋上總立法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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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一終
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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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心眞如門 別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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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釋上別立。別釋二門。卽爲二分。眞如門中亦有二意。初釋眞如。後釋如相。又復初是總釋。後是別解。又初文明不可說。顯理絶言。後文明可得說。顯不絶言。
【別記】
初文中言離言說相離名字相。乃至言眞如者因言遣言。後文中言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。謂如實空如實不空。然後文亦說一切分別皆不相應。當知一切言說亦不相應。此卽顯理離言絶慮。又初文中要依因言遣言之言。乃得顯其理之絶言。此亦顯理不離言說相。若言得說理實絶言者。則墮自宗相違過。先以絶言之言不絶而理實絶言故。若使絶言之言亦言絶者。則墮自語相違過。先以絶言之言亦絶而言得說言故。
問。理實而言。爲絶爲不絶。若不絶言者。正體離言。卽違於理。若實絶言。後智帶言。卽倒於理。又若不絶。則初段論文斯爲漫語。若實絶言。則後段論文徒爲虛設。如說虛空爲金銀等。解云。是故當知。理非絶言。非不絶言。以是義故。理亦絶言。亦不言絶。是則彼難無所不當。
【別記】
如是等言。無所不當。故無所當。由無所當。故無所不當也。眞如門中絶不絶義。旣如是說。生滅門中亦同此說。
且止傍論。還釋本文。
心眞如者。卽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。所謂心性不生不滅。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。若離心念。則無一切境界之相。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。離言說相。離名字相。離心緣相。畢竟平等。無有變異。不可破壞。唯是一心。故名眞如。以一切言說。假名無實。但隨妄念。不可得故。
初文有三。一者略標。二者廣釋。其第三者往復除疑。略標中言卽是一法界者。是擧眞如門所依之體。一心卽是一法界故。此一法界通攝二門而今不取別相之門。於中但取總相法門。然於總相有四品中。說三無性所顯眞如。故言大總相。軌生眞解。故名爲法。通入涅槃。故名爲門。如一法界擧體作生滅門。如是擧體爲眞如門。爲顯是義。故言體也。
此下廣釋。於中有二。一者顯眞如體。二者釋眞如名。初中有三。一者當眞實性以顯眞如。二者對分別性而明眞如絶相。三者就依他性以顯眞如離言。初中言心性者。約眞如門論其心性。心性平等。遠離三際。故言心性不生不滅也。
第二中有二句。初言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者。是擧徧計所執之相。次言若離心念卽無一切境界相者。對所執相顯無相性。猶如空華。唯依眼病而有華相。若離眼病。卽無華相。唯有空性。當知此中道理亦爾。
第三中有三句。先約依他性法以明離言絶慮。次依離絶之義以顯平等眞如。後釋平等離絶所以。初中言是故一切法者。謂從緣生依他起法。離言說相者。非如音聲之所說故。離名字相者。非如名句之所詮故。離心緣相者。名言分別所不能緣故。如虛空中鳥迹差別。謂隨鳥形空相顯現。顯現之相實有差別。而離可見之相差別。依他起法當知亦爾。隨諸熏習差別顯現。而離可言之性差別。旣離可言可緣差別。卽是平等眞如道理。故言畢竟平等。乃至故名眞如。此是第二顯眞如平等。以一切下。釋其所以。所以眞如平等離言者。以諸言說唯是假名。故於實性不得不絶。又彼言說但隨妄念。故於眞智不可不離。由是道理故說離絶。故言乃至不可得故。顯體文竟。
言眞如者亦無有相。謂言說之極。因言遣言。此眞如體無有可遣。以一切法悉皆眞故。亦無可立。以一切法皆同如故。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。故名爲眞如。
釋名中亦三。初標立名之意。所謂因言遣言。猶如以聲止聲也。次正釋名。此眞如體無有可遣者。非以眞體遣俗法故。以一切法悉皆眞故者。依他性一切諸法。離假言說。故悉是眞。悉是眞者。不壞差別卽是平等。是平等故。無別可立。故言一切皆同如故。當知以下。第三結名。直顯眞如竟在於前。
問曰。若如是義者。諸衆生等。云何隨順而能得入。答曰。若知一切法雖說無有能說可說。雖念亦無能念可念。是名隨順。若離於念。名爲得入。
往復疑問中。言云何隨順者。是問方便。而能得入者。是問正觀。答中次第答此二問。初中言雖說雖念者。明法非無。以離惡取空見故。無有能說可說等者。顯法非有。離執著有見故。能如是知。順中道觀。故名隨順。第二中言離於念者。離分別念。名得入者。顯入觀智也。
復次此眞如者。依言說分別。有二種義。云何爲二。一者如實空。以能究竟顯實故。二者如實不空。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。
第二明眞如相。在文有三。一者擧數總標。二者依數開章。三者依章別解。別解中卽有二。
所言空者。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。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。以無虛妄心念故。當知眞如自性。非有相。非無相。非非有相。非非無相。非有無俱相。非一相。非異相。非非一相。非非異相。非一異俱相。乃至總說。依一切衆生以有妄心。念念分別。皆不相應。故說爲空。若離妄心。實無可空故。
先明空中。卽有三句。略明。廣釋。第三總結。初中言一切染法不相應者。能所分別不相應故。離一切法差別相者。離所取相故。以無虛妄心念故者。離能取見故。卽以離義而釋空也。廣釋之中。明絶四句。四句雖多。其要有二。謂有無等及一異等。以此二四句攝諸妄執。故對此二以顯眞空。
如廣百論云。復次爲顯世間所執諸法皆非眞實。及顯外道所執不同。故說頌曰。有非有俱非。一非一雙泯。隨次應配屬。智者達非眞。釋曰。一切世間色等句義。言說所表。心慧所知。情執不同。略有四種。謂有。非有。俱許。俱非。隨次如應配四邪執。謂一。非一。雙許。雙非。
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一。卽當有句。此執非眞。所以者何。若靑等色與色性一。應如色性其體皆同。五樂等聲與聲性一。應如聲性其體皆同。眼等諸根與根性一。應如根性其體皆同。應一一根取一切境。應一一境對一切根。又一切法與有性一。應如有性其體皆同也。
勝論外道說有等性與諸法非一。當非有句。此亦非眞。所以者何。若靑等色與色性異。應如聲等非眼所行。聲等亦爾。又一切法異有性者。應如兎角其體本無。乃至廣破。
無慙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亦一亦異。當於亦有亦非有句。此亦非眞。所以者何。若有性等與色等一。同數論過。與色等異。同勝論失。一異二種性相相違。而言體同。理不成立。一應非一。以卽異故如異。異應非異。以卽一故如一。乃至廣破。
邪命外道執有性等與彼諸法非一非異。當於非有非非有句。此亦非眞。所以者何。汝此所說非一異者。爲俱是遮。爲偏有表。若偏有表。應不雙非。若俱是遮。應無所執。有遮有表。理互相違。無遮無表。言成戱論。乃至廣破。
如是世間起四種謗。謂有。非有。雙許。雙非。如次增益。損減。相違。戱論。是故世間所執非實。今此文中。非有相。是遣初句。非無相者。遣第二句。非非有相非非無相者。遣第四句。非有無俱者。遣第三句。二句前後。隨論者意。皆有道理。不相傷也。一異四句。準釋可知。乃至以下。第三總結。於中二句。從此以下。乃至曰爲空。是順結也。若離以下。是反結也。
所言不空者。已顯法體空無妄故。卽是眞心。常恒不變。淨法滿足。則名不空。亦無有相可取。以離念境界。唯證相應故。
釋不空中。亦有三句。初牒空門。謂言已顯法體空無妄故。次顯不空。卽是眞心乃至則名不空故。亦無有相以下。第三明空不空無二差別。雖曰不空。而無有相。是故不空不異於空。以離分別所緣境界。唯無分別所證相應故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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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此下第二 釋生滅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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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下第二釋生滅門。於中有二。初正廣釋。復次有四種熏習以下。因言重顯。初中有三。一者釋上立義分中是心生滅。二者復次生滅因緣以下。釋上生滅因緣。三者復次生滅相以下。釋上生滅相。初中有二。一者就體總明。二者依義別解。
心生滅者。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。所謂不生不滅。與生滅和合。非一非異。名爲阿黎耶識。
初中三句。一者標體。二者辯相。三者立名。初中言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者。自性淸淨心。名爲如來藏。因無明風動作生滅。故說生滅依如來藏。
【別記】
然不生滅心與生滅心。心體無二。但將二義取心爲二以說依耳。如不動水。爲風所吹而作動水。動靜雖異。水體是一。而得說言依靜水故有其動水。當知此中道理亦爾。
如四卷經言。如來藏爲無始惡習所熏。名爲識藏。又言刹那者名爲識藏故。
【別記】
當知此云有生滅心。正謂識藏。今通取所依如來藏與能依生滅心。合爲心生滅門。故言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。非棄如來藏而取生滅心爲生滅門也。如下文云此識有二種義。故知二義皆在生滅門也。
所謂以下。第二辯相。不生不滅者。是上如來藏。不生滅心動作生滅。不相捨離。名與和合。如下文言。如大海水因風波動。水相風相不相捨離。乃至廣說。此中水之動是風相。動之溼是水相。水擧體動。故水不離風相。無動非溼。故動不離水相。心亦如是。不生滅心擧體動。故心不離生滅相。生滅之相莫非神解。故生滅不離心相。如是不相離。故名與和合。
【別記】
心之生滅。依無明成。生滅之心。從本覺成。而無二體。不相捨離。故爲和合。此是不生滅心與生滅和合。非謂生滅與不生滅和合也。
非一非異者。不生滅心擧體而動。故心與生滅非異。而恒不失不生滅性。故生滅與心非一。又若是一者。生滅識相滅盡之時。心神之體亦應隨滅墮於斷邊。若是異者。依無明風熏動之時。靜心之體不應隨緣。卽墮常邊。離此二邊。故非一非異。
【別記】
雖有二義。心體無二。此合二義不二之心。名爲棃耶識也。
如四卷經云。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。金莊嚴具亦如是。若泥團微塵異者。非彼所成。而實彼成。是故非異。若不異者。泥團微塵應無差別。如是轉識藏識眞相若異者。藏識非因。若不異者。轉識滅。藏識亦應滅。而自眞相實不滅。是故非自眞相識滅。但業相滅。
今此論主正釋彼文。故言非一非異。此中業識者。因無明力不覺心動。故名業識。又依動心轉成能見。故名轉識。此二皆在梨耶識位。
【別記】
梨耶識內生滅見相。名爲轉識。於中體。名爲藏識。
如十卷經言。如來藏卽阿梨耶識。共七識生。名轉滅相。故知轉相在梨耶識。自眞相者。十卷經云中眞名自相。本覺之心。不藉妄緣性自神解。名自眞相。是約不一義門說也。又隨無明風作生滅時。神解之性與本不異。故亦得名爲自眞相。是依不異義門說也。
【別記】
當知自眞名。不偏在不生滅。於中委悉。如別記說也。
【別記 問答】
問。如瑜伽論等。說阿梨耶識。是異熟識。一向生滅。何故此論乃說此識具含二義。答。各有所述。不相違背。何者。此微細心略有二義。若其爲業煩惱所感義邊。辨無令有。一向生滅。若論根本無明所動義邊。熏靜令動。動靜一體。彼所論等。依深密經。爲除是一是常之見。約業煩惱所感義門。故說此識一向生滅。心心數法差別而轉。今此論者。依楞伽經。爲治眞俗別體之執。就其無明所動義門。故說不生滅與生滅和合不異。然此無明所動之相。亦卽爲彼業感所感。故二意雖異。識體無二也。
問。爲當心體常住。心相生滅。體相不離合爲一識。爲當心體常住。亦卽心體生滅耶。答。若得意者。二義俱許。何者。若論其常住。不隨他成。曰體。論其無常。隨他生滅。曰相。得言體常。相是無常。然言生滅者。非生之生非滅之滅。故名生滅。是心之生心之滅。故乃名生滅。故得言心體生滅。如似水之動名爲波。終不可說是動非水之動。當知此中道理亦爾。
設使心體不動但無明相動者。則無轉凡成聖之理。以無明相一向滅故。心體本來不作凡故。
難曰。若使心體生滅。則眞心有盡。以生滅時無常住故。又若心體本靜而隨緣動。則生死有始。是爲大過。以本靜時無生死故。又若心隨緣變作生滅。亦可一心隨緣變作多心。是三難不能得離。故知此義不可立也。
解云。此義無妨。今從後而答。如說常心隨無明緣變作無常之心。而其常性恒自不變。如是一心隨無明緣變作多衆生心。而其一心常自無二。如涅槃經云。一味之藥。隨其流處有種種異。是藥眞味停留在山。正謂此也。
又雖曰本靜隨緣而動。而無生死有始之過。以如是展轉動靜皆無始故。如論說云。先是果報。後反成因。而恒展轉因果。皆無始故。當知此中道理亦爾。
又雖心體生滅。而恒心體常住。以不一不異故。所謂心體不二而無一性。動靜非一而無異性。故如水依相續門則有流動。依生滅門而恒不動。以不常不斷故。所謂不度亦不滅故。當知此中道理亦爾。是故所設三難無不消也。
第三立名。名爲阿梨耶識者。不生滅與生滅和合。非一非異。故總名爲阿梨耶識。翻名釋義。是如楞伽宗要中說。就體總明竟在於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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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此下第二 依義別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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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下第二依義別解。此中有三。一開義總標。略明功能。二依義別釋。廣顯體相。三明同異。
此識有二種義。能攝一切法。生一切法。
初中言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者。能攝之義如前廣說。然上說二門各攝一切。今此明一識含有二義。故此一識能攝一切。不言二義各攝一切。以此二義唯在生滅門內說故。如是二義不能各攝一切法故。又上二門但說攝義。以眞如門無能生義故。今於此識亦說生義。生滅門中有能生義故。此義云何。由不覺義熏本覺故生諸染法。又由本覺熏不覺故生諸淨法。依此二義通生一切。故言識有二義生一切法。此文卽起下有四種熏習以下文也。
當知一心義寬。總攝二門。此識義狹。在生滅門。此識二義旣在一門。故知門寬而義狹也。
【別記 問答】
問。上言一心有二種門。今云此識有二種義。彼心此識。有何差別。解云。上就理體。名爲一心。體含絶相隨緣二義門。故言一心有二種門。如經本言。寂滅者名爲一心。一心者名如來藏。義如上說。今此中識者。但就一心隨緣門內。理事無二。唯一神慮。名爲一識。體含覺與不覺二義。故言此識有二種義。是故心寬識狹。以心含二門識故。又門寬義狹。以生滅門含二義故。
如四卷經云。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識藏。七識流轉不滅。所以者何。彼因攀緣諸識生故。非聲聞緣覺修行境界。十卷經云。如來藏識不在阿梨耶識中。是故七種識有生有滅。如來藏識不生不滅。何以故。彼七種識依諸境界念觀而生。此七識境界。一切聲聞辟支佛外道修行者不能覺知。
此之二文。同明此識不生滅義。何者。欲明境界風所動故。藏海中七識浪轉。是故七識有生有滅。如來藏者。卽是藏識。雖不離轉。而體不轉。故如來藏不生不滅。故言不離不轉名如來藏識等。十卷意者。欲明七識是浪非海。相在梨耶識海中。故有生滅。如來藏者是海非浪。不在阿梨耶識中。是故七識有生有滅等。以如來藏卽是阿梨耶識。故言不在。若使如來藏不在生滅梨耶識中者。卽應下云是故八種識有生有滅。何故但言是故七識有生滅耶。當知此二經文其本是一。但翻譯者異。故致使語有不同耳。
又四卷經云。阿梨耶識名如來藏。而與無明七識共俱。離無常過。自性淸淨。餘七識者。念念不住。是生滅法。如是等文。同明梨耶本覺不生滅義。又四卷經云。刹那者名爲識藏。十卷云。如來藏阿梨耶識。共七種識生。名轉滅相。如是等文。是顯梨耶生滅不覺之義。此今論主總括彼經始終之意。故言此識有二種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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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覺義 — 本覺과 始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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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何爲二。一者覺義。二者不覺義。
第二廣中有三。初言云何爲二者。問數發起。次言覺義不覺義者。依數列名。所言以下。第三別解。先釋覺義。後解不覺。覺中有二。先略。後廣。
所言覺義者。謂心體離念。離念相者。等虛空界。無所不徧。法界一相。卽是如來平等法身。依此法身說名本覺。何以故。本覺義者。對始覺義說。以始覺者。卽同本覺。始覺義者。依本覺故而有不覺。依不覺故說有始覺。
略中亦二。先本。後始。明本覺中。亦有二句。先明本覺體。後釋本覺義。初中言心體離念者。謂離妄念。顯無不覺也。等虛空界者。非唯無闇。有慧光明徧照法界平等無二。如下文云。有大智慧光明義故。徧照法界義故。何以故下。第二釋義。是對始覺釋本覺義。
明本覺竟。次釋始覺。於中有二。先顯亦對本覺不覺起義。後對不覺釋始覺義。此中大意。欲明始覺待於不覺。不覺待於本覺。本覺待於始覺。旣互相待。則無自性。無自性者。則非有覺。非有覺者。由互相待。相待而成。則非無覺。非無覺故。說名爲覺。非有自性名爲覺也。略明二覺竟在於前。
【別記】
言覺義者。卽有二種。謂本覺。始覺。言本覺者。謂此心性離不覺相。是覺照性。名爲本覺。如下文云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。言始覺者。卽此心體隨無明緣。動作妄念。而以本覺熏習力故。稍有覺用。乃至究竟。還同本覺。是名始覺。
言不覺義。亦有二種。一者根本不覺。二者枝末不覺。根本不覺者。謂梨耶識內根本無明。名爲不覺。如下文云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故。言枝末不覺者。謂無明所起一切染法。皆名不覺。如下文云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。
若依識相差別簡本異末義門。則梨耶識中唯有本覺及本不覺。若就識體無二攝末歸本義門。則彼始覺及末不覺亦是梨耶識內之義。故上云此識有二義者。通含如是二種之意。故下釋中通擧本始二覺及二不覺義也。
問。爲當心體只無不覺。故名本覺。爲當心體有覺照用。名爲本覺。若言只無不覺名本覺者。可亦無覺照故是不覺。若言有覺照故名本覺者。未知此覺爲斷惑不。若不斷惑。則無照用。如其有斷。則無凡夫。
答。非但無闇。亦有明照。以有照故。亦有斷惑。此義云何。若就先眠後覺名爲覺者。始覺有覺。本覺中無。若論本來不眠名爲覺者。本覺是覺。始覺則非覺。斷義亦爾。先有後無名爲斷者。始覺有斷。本覺無斷。本來離惑名爲斷者。本覺是斷。始覺非斷。
若依是義。本來斷故。本來無凡。如下文云一切衆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。然雖曰有本覺故本來無凡。而未有始覺故本來有凡。是故無過。
若汝言由有本覺本來無凡。則終無始覺望何有凡者。他亦終無始覺則無本覺。依何本覺以說無凡。當知由有本覺故本無不覺。無不覺故終無始覺。無始覺故本無本覺。至於無本覺者源由有本覺。有本覺者由有始覺。有始覺者由有不覺。有不覺者由依本覺。如下文云。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。以始覺者卽同本覺。始覺義者。依本覺故而有不覺。依不覺故說有始覺。當知如是展轉相依。卽顯諸法非無而非有。非有而非無也。
問。此本覺性。爲當通爲染淨因性。爲當但是諸淨法性。若言但是淨法因者。何故經云如來之藏是善不善因。乃至廣說。若通作染淨者。何故唯說具足性功德。不說具足性染患耶。
答。此理通與染淨作性。是故唯說具性功德。是義云何。以理離淨性。故能隨緣作諸染法。又離染性。故能隨緣作諸淨法。以能作染淨法。故通爲染淨性。由離染淨性。故唯是性功德。何以得離染淨性乃成諸功德。取著染淨性皆是妄想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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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廣釋始覺 — 四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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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下第二廣釋二覺。於中先釋始覺。後廣本覺。初中有三。一者總標滿不滿義。二者別解始覺差別。三者總明不異本覺。
又以覺心源故。名究竟覺。不覺心源故。非究竟覺。
總標中言覺心源故名究竟覺者。在於佛地。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者。金剛已還也。
此義云何。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。能止後念。令其不起。雖復名覺。卽是不覺故。如二乘觀智。初發意菩薩等。覺於念異。念無異相。以捨麤分別執著相故。名相似覺。如法身菩薩等。覺於念住。念無住相。以離分別麤念相故。名隨分覺。如菩薩地盡。滿足方便。一念相應覺心初起。心無初相。以遠離微細念故。得見心性。心卽常住。名究竟覺。是故脩多羅說。若有衆生能觀無念者。則爲向佛智故。
次別解中。約四相說。此中先明四相。然後消文。
問。此中四相。爲當同時。爲是前後。此何所疑。若同時那。論說四相覺時差別。若前後那。下言四相俱時而有。
或有說者。此依薩婆多宗四相。四體同時。四用前後。用前後故。覺時差別。體同時故。名俱時而有。或有說者。是依成實前後四相。而言俱時而有者。以本覺望四相。則無四相前後差別。故言俱時而有。皆無自立。
或有說者。此是大乘秘密四相。覺四相時。前後淺深。所覺四相。俱時而有。是義云何。夫心性本來離生滅相。而有無明迷自心性。由違心性離於寂靜。故能生起動念四相。四相無明和合力故。能令心體生住異滅。
如似小乘論義之中。心在未來未逕生滅。而由業力引於四相。能令心法生住異滅。大乘四相當知亦爾。如經言。卽此法身。爲諸煩惱之所漂動。往來生死。名爲衆生。此論下文云。自性淸淨心因無明風動。正謂此也。
總說雖然。於中分別者。四相之內各有差別。謂生三。住四。異六。滅七。
生相三者。一名業相。謂由無明不覺念動。雖有起滅。見相未分。猶如未來生相將至正用之時。二者轉相。謂依動念轉成能見。如未來生至正用時。三者現相。謂依能見現於境相。如未來生至現在時。無明與此三相和合。動一心體隨轉至現。猶如小乘未來藏心。隨其生相轉至現在。今大乘中如來藏心隨生至現。義亦如是。此三皆是阿梨耶識位所有差別。於中委悉。下文當說。是名甚深三種生相。
住相四者。由此無明與生和合。迷所生心無我我所。故能生起四種住相。所謂我癡我見我愛我慢。如是四種依生相起能相心體。令至住位內緣而住。故名住相。此四皆在第七識位。
異相六者。無明與彼住相和合。不覺所計我我所空。由是能起六種異相。所謂貪瞋癡慢疑見。如新論云。煩惱自性唯有六種。此之謂也。無明與此六種和合。能相住心令至異位外向攀緣。故名異相。此六在於生起識位。
滅相七者。無明與此異相和合。不覺外塵違順性離。由此發起七種滅相。所謂身口七支惡業。如是惡業。能滅異心令墮惡趣。故名滅相。猶如小乘滅相。滅現在心。令入過去。大乘滅相當知亦爾。
由是義故。四相生起。一心流轉。一切皆因根本無明。如經言無明住地其力最大。此論云當知無明力能生一切染法也。
又所相之心。一心而來。能相之相。無明所起。所起之相。隨其所至。其用有差別。取塵別相。名爲數法。良由其根本無明違平等性故也。其所相心。隨所至處。每作總主。了塵通相。說名心王。由其本一心是諸法之總源故也。
如中邊論云。唯塵智名心。差別名心法。長行釋云。若了塵通相名心。取塵別相名爲心法。瑜伽論中亦同是說。以是義故。諸外道等多於心王計爲宰主作者受者。由不能知其無自性隨緣流轉故也。
總此四相名爲一念。約此一念四相。以明四位階降。欲明本依無明不覺之力。起生相等種種夢念。動其心源。轉至滅相。長眠三界。流轉六趣。今因本覺不思議熏。起厭樂心。漸向本源。始息滅相乃至生相。朗然大悟。覺了自心本無所動。今無所靜。本來平等。住一如牀。如經所說夢度河喩。此中應廣說大意如是。
次消其文。約於四相以別四位。四位之中各有四義。一能覺人。二所覺相。三覺利益。四覺分齊。
初位中言如凡夫人者。是能覺人。位在十信也。覺知前念起惡者。顯所覺相。未入十信之前。具起七支惡業。今入信位。能知七支實爲不善。故言覺知前念起惡。此明覺於滅相義也。能止後念令不起者。是覺利益。前由不覺。起七支惡念。今旣覺故。能止滅相也。言雖復名覺卽是不覺者。明覺分齊。雖知滅相實是不善。而猶未覺滅相是夢也。
第二位中言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者。十解以上三賢菩薩。十解初心。名發心住。擧此初人。兼取後位。故言初發意菩薩等。是明能覺人也。覺於念異者。明所覺相。如前所說六種異相。分別內外計我我所。此三乘人了知無我。以之故言覺於念異。欲明所相心體無明所眠。夢於異相。起諸煩惱。而今漸與智慧相應。從異相夢而得微覺也。念無異相者。是覺利益。旣能覺於異相之夢。故彼六種異相永滅。以之故言念無異相也。捨麤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者。是覺分齊。分別違順起貪瞋等。是名麤分別執著相。雖捨如是麤執著想。而猶未得無分別覺。故名相似覺也。
第三位中法身菩薩等者。初地以上十地菩薩。是能覺人也。覺於念住者。住相之中。雖不能計心外有塵。而執人法內緣而住。法身菩薩通達二空。欲明所相心體前覺異相。而猶眠於住相之夢。今與無分別智相應。從住相夢而得覺悟。故言覺於念住。是所覺相也。念無住相者。四種住相滅而不起。是覺利益也。以離分別麤念相者。人我執。名分別。簡前異相之麤分別。故不名麤。法我執。名爲麤念。異後生相之微細念。故名麤念。雖復已得無分別覺。而猶眠於生相之夢。故名隨分覺。是覺分齊也。
第四位中如菩薩盡地者。謂無垢地。此是總擧。下之二句。別明二道。滿足方便者。是方便道。一念相應者。是無間道。如對法論云。究竟道者。謂金剛喩定。此有二種。謂方便道攝。無間道攝。是明能覺人也。
覺心初起者。是明所覺相。心初起者。依無明有生相。迷心體令動念。今乃證知離本覺無不覺。卽動念是靜心。故言覺心初起。如迷方時謂東爲西。悟時乃知西卽是東。當知此中覺義亦爾也。
心無初相者。是明覺利益。本由不覺。有心元起。今旣覺故。心無所起。故言心無初相。前三位中雖有所離。而其動念猶起未盡。故言念無住相等。今究竟位。動念都盡。唯一心在。故言心無初相也。
遠離以下。明覺分齊。於中二句。初正明覺分齊。是故以下。引經證成。業相動念。念中最細。名微細念。此相都盡。永無所餘。故言遠離。遠離之時。正在佛地。前來三位。未至心源。生相未盡。心猶無常。今至此位。無明永盡。歸一心源。更無起動。故言得見心性。心卽常住。更無所進。名究竟覺。
又復未至心源。夢念未盡。欲滅此動望到彼岸。而今旣見心性。夢想都盡。覺知自心本無流轉。今無靜息。常自一心。住一如牀。故言得見心性。心卽常住。如是始覺不異本覺。由是道理名究竟覺。此是正明覺分齊也。
【別記 問答】
問。若言始覺同於本覺離生滅者。此說云何通。如攝論云。本旣常住。末依於本。相續恒在。乃至廣說。
答。二意異故。理不相違。何者。此論主意。欲顯本由不覺動於靜心。今息不覺還歸本靜。故成常住。彼攝論意。欲明法身本來常住不動。依彼法身起福慧二行。能感萬德報果。旣爲因緣所起。是故不離生滅。故說相續。具義而說。始成萬德。要具二義。依前義故常住。依後義故生滅。生滅常住不相妨礙。以一一念迷徧三世不過一念故。如似一一毛孔皆徧十方。雖徧十方不增毛孔。佛佛如是無障無礙。豈容偏執於其間哉。
如華嚴經偈云。牟尼離三世。相好悉具足。住於無所住。法界悉淸淨。因緣故法生。因緣故法滅。如是觀如來。究竟離癡惑。今二論主。各述一義。有何相妨耶。
引證中。言能觀無念者則爲向佛智故者。在因地時。雖未離念。而能觀於無念道理。說此能觀爲向佛地。以是證知佛地無念。此是擧因而證果也。
若引通說因果文證者。金鼓經言。依諸伏道起事心滅。依法斷道依根本心滅。依勝拔道根本心盡。此言諸伏道者。謂三十心。起事心滅者。猶此論中捨麤分別執著想。卽是異相滅也。法斷道者。在法身位。根本心滅者。猶此中說捨分別麤念相。卽是住相滅也。勝拔道者。金剛喩定。根本心盡者。猶此中說遠離微細念。是謂生相盡也。上來別明始覺差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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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 總明始覺不異本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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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心起者。無有初相可知。而言知初相者。卽謂無念。是故一切衆生不名爲覺。以從本來念念相續。未曾離念。故說無始無明。若得無念者。則知心相生住異滅。以無念等故。而實無有始覺之異。以四相俱時而有。皆無自立。本來平等。同一覺故。
第三總明始覺不異本覺。此中有二。一者重明究竟覺相。二者正明不異本覺。
初中有三。一者直顯究竟相。二者擧非覺顯是覺。三者對境廣顯智滿。
初中言又心起者者。牒上覺心初起之言。非謂覺時知有初相。故言無有初相可知。而說覺心初起相者。如覺方時知西是東。如是如來覺心之時。知初動相卽本來靜。是故說言卽謂無念也。
是故以下。擧非顯是。如前所說無念是覺。是故有念不得名覺。是卽金剛心以還一切衆生未離無始無明之念。依是義故不得名覺。然前對四相之夢差別。故說漸覺。今約無明之眠無異。故說不覺。如仁王經言。始從伏忍至頂三昧。照第一義諦。不名爲見。所謂見者。是薩婆若故。
若得以下。對境顯智。若至心原得於無念。卽能徧知一切衆生一心動轉四相差別。故言卽知心相生住異滅。
次言以無念等故者。釋成上義。此中有疑云。佛得無念。衆生有念。有無隔別。云何無念能知有念。作如是疑。故遣之云。衆生有念本來無念。得無念與彼平等。故言以無念等故。是明旣得平等無念。故能徧知諸念四相也。
此下第二正明無異。雖曰始得無念之覺。而覺四相本來無起。待何不覺而有始覺。故言實無始覺之異。
下釋此義。
【別記】
以四相生起。義有前後。而從本已來。同時相依。四相俱有爲心所成。離一心外無別自體。故言俱時而有皆無自立。皆無自立故本來平等。同一本覺也。
【別記】
猶如海水之動。說名爲波。波無自體。故無波之動。水有自體。故有水之動。心與四相義亦如是。爲顯是義。故四卷經云。大慧。七識不流轉。不受苦樂。非涅槃因。如來藏者。受苦樂。與因俱。若生若滅。又夫人經云。於此六識及心法智。此七法刹那不住。不種衆苦。不得厭苦樂求涅槃。世尊。如來藏者。無前際。不起不滅法。種諸苦。得厭苦樂求涅槃。又云。生死者。此二法是如來藏。世間言說故有死有生。非如來藏有生有死。此二經意同明卽如來藏流轉生死。生死根本無自體。無自體故無別流轉。相旣無轉。體何由動。故言非如來藏有生有死。由是義故。四相唯是一心。不覺卽同本覺。故言本來平等同一覺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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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二終
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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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廣本覺 — 隨染本覺 · 性淨本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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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廣本覺。於中有二。先明隨染本覺。後顯性淨本覺。
復次本覺隨染分別。生二種相。與彼本覺不相捨離。云何爲二。一者智淨相。二者不思議業相。智淨相者。謂依法力熏習。如實修行。滿足方便故。破和合識相。滅相續心相。顯現法身。智淳淨故。此義云何。以一切心識之相。皆是無明。無明之相。不離覺性。非可壞。非不可壞。如大海水。因風波動。水相風相不相捨離。而水非動性。若風止滅。動相則滅。濕性不壞故。如是衆生自性淸淨心。因無明風動。心與無明俱無形相。不相捨離。而心非動性。若無明滅。相續則滅。智性不壞故。不思議業相者。以依智淨。能作一切勝妙境界。所謂無量功德之相。常無斷絶。隨衆生根。自然相應。種種而現。得利益故。
初中有三。一者總標。二者列名。三者辨相。初中言生二種相者。如是二種相。在隨動門。故言生也。此二不離性淨本覺。故言與彼不相捨離。第二列名中。言智淨相者。正明隨染本覺之相。不思議業相者。明此本覺還淨時業也。
第三辨相中。先辨智淨相。於中有三。法喩與合。法中有二。直明。重顯。初中言法力熏習者。謂眞如法內熏之力。依此熏力修習資糧。得發地上如實修行。至無垢地滿足方便。由是能破和合識內生滅之相。顯其不生不滅之性。故言破和合識相顯現法身。此時能滅相續心中業相轉相。令其隨染本覺之心。遂得歸源。成淳淨智。故言滅相續心相智淳淨故。
此中相續識者。猶是和合識內生滅之心。但爲顯現法身。故說破和合識。爲成應身淨智。故說滅相續心相。然不滅相續心。但滅相續心之相也。如經說言。是故大慧。諸識自相滅。自相滅者業相滅。若自相滅者。不異外道斷見戱論。諸外道說。離諸境界。相續識滅。相續識滅已。卽滅諸識。大慧。若相續識滅者。無始世來諸識應滅。乃至廣說也。
此義云何以下。重顯前說滅不滅義。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者。謂業識轉識等諸識相。無明所起。皆是不覺。以之故言皆是無明。如是諸識不覺之相。不離隨染本覺之性。以之故言不離覺性。此無明相。與本覺性。非一非異。非異故非可壞。而非一故非不可壞。若依非異非可壞義。說無明轉卽變爲明。若就非一非不可壞之義。說無明滅覺性不壞。今此文中依非一門。故說滅相續心相也。
喩中言水非動性者。明今之動非自性動。但隨他動。若自性動者。動相滅時。濕性隨滅。而隨他動。故動相雖滅。濕性不壞也。合中言無明滅者。本無明滅。是合風滅也。相續卽滅者。業識等滅。合動相滅也。智性不壞者。隨染本覺神解之性名爲智性。是合濕性不壞也。
次釋不思議業相中。依智淨者。謂前隨染本覺之心。始得淳淨。是始覺智。依此智力現應化身。故言無量功德之相。此所現相。無始無終。相續不絶。故言無斷。如金鼓經言。應身者。從無始生死相續不斷故。一切諸佛不共之法能攝持故。衆生不盡。用亦不盡。故說常住。
寶性論云。何者成就自身利益。謂得解脫。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淸淨法身。是名成就自身利益。何者成就他身利益。旣得成就自身利益已。無始世來。自然依彼二種佛身。示現世間自在力行。是名成就他身利益。
問。始得自利已。方起利他業。云何利他說無始耶。解云。如來一念。徧應三世。所應無始故。能應則無始。猶如一念圓智。徧達無邊三世之境。境無邊故。智亦無邊。無邊之智所現之相。故得無始亦能無終。此非心識思量所測。是故名爲不思議業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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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性淨本覺 — 四種大義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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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次覺體相者。有四種大義。與虛空等。猶如淨鏡。云何爲四。一者如實空鏡。遠離一切心境界相。無法可現。非覺照義故。二者因熏習鏡。謂如實不空。一切世間境界。悉於中現。不出不入。不失不壞。常住一心。以一切法卽眞實性故。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。智體不動。具足無漏。熏衆生故。三者法出離鏡。謂不空法。出煩惱礙。智礙。離和合相。淳淨明故。四者緣熏習鏡。謂依法出離故。徧照衆生之心。令修善根。隨念示現故。
次明性淨本覺之相。於中有二。一者總標。二者別解。初中言與虛空等者。無所不徧故。猶如淨鏡者。離垢現影故。四種義中。第一第三。依離垢義以況淨鏡。第二第四。依現像義亦有淨義也。
別解之中別顯四種。此中前二在於因性。其後二種在於果地。前二種者。明空與智。如涅槃經言。佛性者第一義空。第一義空名爲智慧。智者見空及與不空。愚者不見空與不空。乃至廣說。今此初中言遠離一切心境界相者。卽顯彼經第一義空也。無法可現非覺照義者。是釋不見空與不空也。
第二中言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者。是釋彼經智慧者見空及與不空。如彼經言。空者一切生死。不空者謂大涅槃故。此中但現生死境界。旣現於鏡。故言不出。而不染鏡。故曰不入。隨所現像。同本覺量。等虛空界。徧三世際。故無念念之失。亦無滅盡之壞。故言不失不壞常住一心等也。上來明其淨鏡之義。又一切下。釋因熏習義也。
第三中言出於二礙淳淨明者。是明前說因熏習鏡出纏之時爲法身也。第四中言依法出離故徧照衆生心者。卽彼本覺顯現之時。等照物機。示現萬化。以之故言隨念示現。
此與前說不思議業有何異者。彼明應身始覺之業。此顯本覺法身之用。隨起一化。有此二義。總說雖然。於中分別者。若論始覺所起之門。隨緣相屬而得利益。由其根本隨染本覺。從來相關有親疏故。論其本覺所顯之門。普益機熟不簡相屬。由其本來性淨本覺。等通一切無親疏故。廣覺義竟。
【別記】
四種鏡中。第二因熏習者。此性功德。能作正因。熏衆生心能起厭樂。及諸加行乃至佛果。言因熏習。一切諸法悉於中現。故名爲鏡。如華嚴云。譬如深大海。珍寶不可盡。於中悉顯現。衆生形類像。甚深因緣海。功德寶無盡。淸淨法身中。無像而不現。正謂此也。第四緣熏習者。始起圓智。作增上緣。熏衆生心令起厭樂。及諸加行乃至佛果。故名緣熏。此諸行德不離圓智。是彼智影。故名爲鏡。如佛地經說大圓鏡智能起一切衆生諸善法影。此之謂也。餘二種鏡。義顯可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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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覺義 — 根本不覺 · 枝末不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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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釋不覺。於中有三。先明根本不覺。次顯枝末不覺。第三總結本末不覺。
所言不覺義者。謂不如實知眞如法一故。不覺心起而有其念。念無自相。不離本覺。猶如迷人。依方故迷。若離於方則無有迷。衆生亦爾。依覺故迷。若離覺性。則無不覺。以有不覺妄想心故。能知名義。爲說眞覺。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眞覺自相可說。
初中亦二。先明不覺依本覺立。後顯本覺亦待不覺。初中有三。謂法喩合。初中言不如實知眞如法一故者。根本無明。猶如迷方也。不覺心起而有其念者業相動念。是如邪方。如離正東無別邪西。故言念無自相不離本覺。喩合之文。文相可見也。
次明本覺亦待不覺。於中有二。初言以有不覺妄想心者。無明所起妄想分別。由此妄想能知名義。故有言說說於眞覺。是明眞覺之名待於妄想也。若離不覺則無眞覺自相可說者。是明所說眞覺必待不覺。若不相待。則無自相。待他而有。亦非自相。自相旣無。何有他相。是顯諸法無所得義。如下文言。當知一切染法淨法皆悉相待。無有自相可說。智度論云。若世諦如毫釐許有實者。第一義諦亦應有實。此之謂也。
此下廣顯枝末不覺。於中有二。先明細相。後顯麤相。
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。與彼不覺相應不離。云何爲三。一者無明業相。以依不覺故心動。說名爲業。覺則不動。動則有苦。果不離因故。二者能見相。以依動故能見。不動則無見。三者境界相。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。離見則無境界。
初中亦二。總標。別釋。初中言與彼不覺相應不離者。本末相依。故曰相應。非如王數相應之義。此爲不相應染心故。
【別記】
此中先三相是微細。猶在阿棃耶識位。後六麤相。是餘七識。但望彼根本無明。皆是所起之末。通名枝末不覺也。
別釋中言無明業相者。依無明動。名爲業相故。起動義是業義。故言心動說名爲業也。覺則不動者。擧對反顯。得始覺時。則無動念。是知今動。只由不覺也。動則有苦者。如得寂靜。卽是極樂。故今云動卽是苦也。業相是無苦。無明是無集。如是因果俱時而有。故言果不離因故。
然此業相雖有動念。而是極細能所未分。其本無明當知亦爾。如無想論云。問。此識何相何境。答。相及境不可分別。一體無異。問。若爾。云何知有。答。由事故知有此識。此識能起一切煩惱業果報事。譬如無明常起。此無明可欲分別不。若可分別。非謂無明。若不可分別。則應非有。而是有非無。亦由欲瞋等事。知有無明。本識亦爾。故此等文意。正約業相顯本識也。
第二能見相者。卽是轉相。依前業相轉成能緣。故言以依動能見。依性靜門則無能見。故言不動則無見也。反顯能見要依動義。如是轉相雖有能緣。而未能顯所緣境相。直是外向。非託境故。如攝論云。意識緣三世及非三世境。是則可知。此識所緣境不可知故。此言不可知者。以無可知境故。如說十二因緣始不可知。此亦如是。是約轉相顯本識也。
第三境界相者。卽是現相。依前轉相能現境界。故言能見故境界妄現。如四卷經言。大慧。略說有三種識。廣說有八相。何等爲三。謂眞識。現識。分別事識。譬如明鏡持諸色像。現識處亦復如是。又下文言。譬如藏識頓分別知自心現身及身安立受用境界。
【別記】
頓分別者。是能見相。自心及現等。是境界相。瑜伽論中亦同此說。如是等文。是約後二相說。此二雖有二分。不離業相。是唯量門。業相雖無能所。含有二分。是唯二門。此三皆是異熟識攝。但爲業煩惱所惑義邊。不別業相動轉差別轉相等異。是故總說爲異熟識。爲無明風所動義邊。從細至麤動轉差別。是故細分立三種相。又此三但爲無明所動。故在第八。後六乃爲境界所動。故在七識。卽由是義。故說七識一向生滅。不同棃耶俱含二義也。
此論下文明現識云。所謂能現一切境界。猶如明鏡現於色像。現識亦爾。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。如是等文。約於現相以顯本識。如是現相旣在本識。何況其本轉相業相。反在六七識中說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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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六種麤相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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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有境界緣故。復生六種相。云何爲六。一者智相。依於境界。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。二者相續相。依於智故。生其苦樂。覺心起念。相應不斷故。三者執取相。依於相續。緣念境界。住持苦樂。心起著故。四者計名字相。依於妄執。分別假名言相故。五者起業相。依於名字。尋名取著。造種種業故。六者業繫苦相。以依業受果。不自在故。
次明麤相。於中亦二。總標。別釋。初言以有境界緣者。依前現識所現境故。起七識中六種麤相。是釋經言境界風所動七識波浪轉之意也。
【別記】
以有境界緣故生六相者。前細相中。依能見現境界。非境界動能見。此後六相。爲彼所現境界所動。非此六種能現彼境。別義如是。通而言之。彼亦還依自所現境。此還能作自所依境。今此論中。宜就別門。故言有境界故生六種相。
次別釋中。初之一相。是第七識。次四相者。在生起識。後一相者。彼所生果也。
初言智相者。是第七識麤中之始。始有慧數分別我塵。故名智相。如夫人經言。於此六識及心法智。此七法刹那不住。此言心法智者。慧數之謂也。若在善道。分別可愛法。計我我所。在惡道時。分別不愛法。計我我所。故言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也。
具而言之。緣於本識。計以爲我。緣所現境。計爲我所。而今此中就其麤顯。故說依於境界心起。又此境界不離現識。猶如影像不離鏡面。此第七識直爾內向計我我所。而不別計心外有塵。故餘處說還緣彼識。
【別記】
但就我執之境。故說緣識。除我所執境。故不說亦緣境界。
問。云何得知第七末那。非但緣識。亦緣六塵。答。此有二證。一依比量。二聖言量。言比量者。此意根必與意識同境。是立宗也。不共所依故。是辨因也。諸是不共所依。必與能依同境。如眼根等。是隨同品言也。或時不同境者。必非不共所依。如次第滅意根等。是遠離言也。如是宗因譬喩無過。故知意根亦緣六塵也。
【別記 問答】
若言此意與意識不必同緣者。亦可眼與眼識不必同境。俱是不共所依故。眼等識根旣不得爾。無同類故。義不得成。若言此意非不共依者。則無不共依識不應起。如眼識等。只是自敎相違過失。如佛經說。眼不壞故。眼識得生。乃至意不壞故。意識得生。乃至廣說。又論說此不共依。故知此意。但緣於識。不緣餘境。是義不成。
若依是義。能依意識緣意根時。所依意根亦對自體。以有自證分故無過。亦緣自所相應心法。以無能障法故得緣。諸心心所法皆證自體。是故不廢同一所緣。此義唯不通於五識。依色根起不通利故。但對色塵。非餘境故。
【別記 莊嚴論 인용】
莊嚴論云。已說求染淨。次說求唯識。偈曰。能取及所取。此二唯心光。貪光及信光。一光無二法。釋曰。上半者。求唯識人應知能取所取唯是心光。下半者。如是貪等惱煩光。及信等善法光。如是二光。亦無染淨二法。何以故。不離心光別有貪等信等染淨法故。以此文證。故知諸心數法。亦爲心光所照。故不離心光。以不離心光。故卽是心光也。如鏡中像。鏡光所照。是故此像不離鏡光。以不離故。卽是鏡光。當知此中道理亦爾。然雖似影像。無別本法所不緣者。設有本法心數。異影像心數者。則同一所緣之義不成故。
聖言量者有經有論。金鼓經言。眼根受色。耳根分別聲。乃至意根分別一切諸法。大乘意根。卽是末那。故知徧緣一切法也。
又對法論十種分別中言。第一相分別者。謂身所居處所受用義。彼復如其次第以諸色根器世界色等境界爲相。第二相顯現分別者。謂六識身及意。如前所說取相而顯現故。此中五識。唯現色等五塵。意識及意。通現色根及器世界色等境界。設使末那不緣色根器世界等。則能現分別唯應取六識。而言及意。故知通緣也。且置傍論。還釋本文。
第二相續相者。是生起識。識蘊。是麤分別。徧計諸法得長相續。又能起愛取。引持過去諸行不斷。亦得潤生。能令未來果報相續。依是義故名相續相。不同前說相續心也。依於智者。依前智相爲根所生故。所依是細。唯一捨受。能依是麤。具起苦樂。故言生起苦樂也。又所依智相。內緣而住。不計外塵。故是似眠。此相續識。徧計內外。覺觀分別。如似覺悟。以之故言覺心起念。起念卽是法執分別。識蘊與此麤執相應。徧馳諸境。故言相應不斷故也。
第三執取相者。卽是受蘊。以依識蘊。分別違順。領納苦樂。故言依於相續乃至住苦樂等也。第四計名字相者。卽是想蘊。依前受蘊。分別違順等名言相。故言依妄執乃至名言相故也。第五起業相者。卽是行蘊。依於想蘊所取名相。而起思數造作善惡。故言依於名字乃至造種種業故也。第六業繫苦相者。依前行蘊所造之業。而受三有六趣苦果。故言依業受果不自在故也。
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。以一切染法。皆是不覺相故。
第三總結。如前所說六種麤相。依於現相所現境起。三種細相。親依無明。如是六三。總攝諸染。是故當知無明住地。能生一切染法根本。以諸染相雖有麤細。而皆不覺諸法實相。不覺之相是無明氣。故言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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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覺與不覺의 同相 · 異相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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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。云何爲二。一者同相。二者異相。言同相者。譬如種種瓦器。皆同微塵性相。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。皆同眞如性相。是故脩多羅中。依於此眞如義故。說一切衆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之法。非可修相。非可作相。畢竟無得。亦無色相可見。而有見色相者。唯是隨染業幻所作。非是智色不空之性。以智相無可見故。言異相者。如種種瓦器。各各不同。如是無漏無明。隨染幻差別。性染幻差別故。
第三明同異相。此中有三。總標。列名。次第辨相。辨相之中。先明同相。於中有三。一者引喩。二者合喩。三者引證。
第二中言無漏者。本覺始覺也。無明者。本末不覺也。此二皆有業用顯現。而非定有。故名業幻。
第三中言本來常住入於涅槃菩提法者。如大品經言。以是智慧。斷一切結使。入無餘涅槃。元是世俗法。非第一義。何以故。空中無有滅。亦無使滅者。諸法畢竟空。卽是涅槃故。又言。何義故爲菩提。空義。是菩提義。如義。法性義。實際義。是菩提義。復次諸法實相。不誑不異。是菩提義故。當知此中約於性淨菩提。本來淸淨涅槃。故諸衆生本來入也。
非可修相者。無因行故。非可作相者。無果起故。畢竟無得者。以無能得者。無得時無得處故。
明異相中。先喩。後合。合中言隨染幻差別者。是無漏法。性染幻差別者。是無明法。何者。本末無明。違平等性。是故其性自有差別。諸無漏法。順平等性。直置其性。應無差別。但隨染法差別之相。故說無漏有差別耳。謂對業識等染法差別。故說本覺恒沙性德。又對治此諸法差別。故成始覺萬德差別。
【別記】
是故無漏。但隨彼染而有差別。不由自性有差別也。然如是染淨。皆是相待。非無顯現。而非是有。是故通名幻差別也。
上來廣釋立義分中是心生滅竟在於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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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此下第二 釋生滅因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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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下第二釋其因緣。於中有二。先明生滅依因緣義。後顯所依因緣體相。初中亦二。總標。別釋。
復次生滅因緣者。所謂衆生依心。意。意識轉故。
初中言因緣者。阿棃耶心體變作諸法。是生滅因。根本無明熏動心體。是生滅緣。又復無明住地諸染根本起諸生滅。故說爲因。六塵境界能動七識波浪生滅。是生滅緣。依是二義以顯因緣。諸生滅相聚集而生。故名衆生。而無別體。唯依心體。故言依心。卽是棃耶自相心也。能依衆生。是意意識。以之故言意意識轉。
以下別釋。於中有三。先釋依心。次釋意轉。後釋意識轉。
此義云何。以依阿棃耶識。說有無明。
初中言阿棃耶識者。是上說心卽是生滅之因。說有無明者。在棃耶識卽是生滅之緣。欲明依此因緣意意識轉。故言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。上總標中略標其因。是故但言依心。此別釋中具顯因緣。故說亦依棃耶識內所有無明也。
【別記】
當知無明住地。非七識攝。亦非爲彼所熏種子。
不覺而起。能見。能現。能取境界。起念相續。故說爲意。此意復有五種名。云何爲五。一者名爲業識。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。二者名爲轉識。依於動心能見相故。三者名爲現識。所謂能現一切境界。猶如明鏡現於色像。現識亦爾。隨其五塵對至卽現。無有前後。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。四者名爲智識。謂分別染淨法故。五者名爲相續識。以念相應不斷故。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。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。能令現在已經之事。忽然而念。未來之事。不覺妄慮。是故三界虛僞。唯心所作。離心則無六塵境界。此義云何。以一切法。皆從心起。妄念而生。一切分別。卽分別自心。心不見心。無相可得。當知世間一切境界。皆依衆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。是故一切法。如鏡中像。無體可得。唯心虛妄。以心生則種種法生。心滅則種種法滅故。
次釋意轉。於中有三。一者略明意轉。二者廣顯轉相。三者結成依心之義。
初中卽明五種識相。不覺而起者。所依心體。由無明熏。擧體起動。卽是業識也。言能見者。卽彼心體轉成能見。是爲轉識。言能現者。卽彼心體復成能現。卽是現識。能取境界者。能取現識所現境界。是爲智識。起念相續者。於所取境起諸麤念是相續識。依此五義次第轉成。能對諸境而生意識。故說此五以爲意也。
【別記】
此中第五。猶是意識。而約生後義。通入意中攝。
此意以下。第二廣明。於中有二。總標。別釋。
別釋中言無明力者。擧所依緣。不覺心動者。釋其業義。起動之義是業義故。轉識中言依於動心能見相故者。依前業識之動。轉成能見之相。然轉識有二。若就無明所動轉成能見者。是在本識。如其境界所動轉成能見者。是謂七識。此中轉相。約初義也。
【別記】
又有處說。諸是能見。通名轉識。則通八識。
現識中言能現一切境界者。依前轉識之見。復起能現之用。如上文言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。當知現識依於轉識。非能見用卽是能現。是故前言能見能現。次喩。後合。合中言五塵者。且擧麤顯以合色像。實論通現一切境故。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者。非如第六七識有時斷滅故。以是文證。當知是三皆在本識之內別用也。
【別記】
三現相者。猶是上三相中境界相。但此中爲明離轉識無別境相。故擧能現明所現境。言猶如明鏡現色相者。如四卷經云。大慧。略說有三種識。廣說有八相。何等爲三。謂眞識。現識。及分別事識。譬如明鏡持諸色像。現識處現亦復如是。又此文中說現義云。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。當知現識定在第八。其業識等與此作本。其相彌細。如何强將置七識中。其可乎。
言隨其五塵對至卽現者。隨所起相皆不離見。唯於能見鏡中而現。故言對至卽現。就實而言。亦現法塵。且約麤顯略擧之耳。
問。此識境界寬狹云何。此論中但說五塵。楞伽經云。阿棃耶識分別現境。自身資生器世間等。一時而知。非是前後。瑜伽論說。阿賴耶識由於二種所緣境轉。一由了別內執受者。謂能了別徧計所執自性妄執習氣及諸色根根所依處。此於有色界。若在無色。唯有習氣執受了別。二由了別外無分別器相者。謂能了別依止緣。內執受阿棃耶識故。於一切時無有間斷器世間相。譬如燈燄生時。內執膏炷。外發光明。如是阿棃耶識。緣內執受境。緣外器相。生起道理。應知亦爾。
中邊論云。是識所取四種境界。謂塵根我及識。所攝實無體相。所取旣無。能取亂識。亦復是無。
若依中邊論及楞伽經。則習氣等非此識境。若依瑜伽論。聲塵及七種識等非其所緣。依此論說。現根及識等。亦非此識所現境界。如是相違。云何和會。
答。此非相違。何以故。不以言唯緣如此法故。不言餘法非境界故。問。雖無相違。而有不同。不同之意。可得而聞乎。答。不同之意。各有道理。如中邊論。欲明現起諸法。皆是本識所現。離識之外更無別法。是故唯說現行諸法。習氣種子。其相不顯。與識無異。是故不說。瑜伽論等爲顯諸相無有離見自相續者。故除心心法以外。諸餘相續之法。說爲此識所了別。諸心之法。離塵不立。其義自顯。故不別說。諸餘論顯沒之意準之可知。不可偏執一隅。以謗通法之說也。
第四智識者。是第七識上六相內初之智相。義如前說。愛非愛果。名染淨法。分別彼法。計我我所。故言分別染淨法也。
第五相續識者。卽是意識上六相中名相續相。以念相應不斷故者。法執相應。得長相續。此約自體不斷以釋相續義也。住持以下。約其功能釋相續義。此識能起愛取煩惱。故能引持過去無明所發諸行。令成堪任來果之有。故言住持乃至不失故。又復能起潤生煩惱。能使業果續生不絶。故言成就無差違故。如是三世因果流轉不絶。功在意識。以是義故名相續識。
次言念已經事慮未來事者。顯此識用麤顯分別。不同智識微細分別。是知此識唯在意識。不同上說相續心也。
是故以下第三結明依心之義。於中有二。先略。後廣。初言是故者。是前所說五種識等依心而成。以是義故。三界諸法唯心所作。如十地經言。佛子。三界但一心作。此之謂也。
此義云何以下廣釋。於中有二。先明諸法不無而非是有。後顯諸法不有而非都無。
初中言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者。是明諸法不無顯現也。一切分別卽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者。是明諸法非有之義。如十卷經言。身資生住持。若如夢中生。應有二種心。而心無二相。如刀不自割。指亦不自指。如心不自見。其事亦如是。
解云。若如夢中所見諸事。知是所見是實有者。則有能見所見二相。而其夢中實無二法。三界諸心皆如此夢。離心之外無可分別。故言一切分別卽分別自心。而就自心不能自見。如刀指等。故言心不見心。旣無他可見。亦不能自見。所見無故。能見不成。能所二相皆無所得。故言無相可得也。此中釋難會通新古。如別記中廣分別也。
【別記 問答】
如彼偈云。非他非因緣。分別分別事。五法及二心。寂靜無如是。
問。如集量論說。諸心心法。皆證自體是名現量。若不爾者。如不曾見。不應憶念。此中經說。云不自見。如是相違。云何會通。
答。此有異意。欲不相違。何者。此經論意。欲明離見分外無別相分。相分現無所見。亦不可說卽此見分反見見分。非二用故。外向起故。故以刀指爲同法喩。集量論意。雖其見分不能自見。而有自證分用。能證見分之體。以用有異故。向內起故。故以燈燄爲同法喩。由是義故。不相違背。
又復此經論中爲顯實相故。就非有義說無自見。集量論主爲立假名故。依非無義說有自證。然假名不動實相。實相不壞假名。不壞不動。有何相違。如此中說離見無相。故見不見相。而餘處說相分非見分。故見能見相分。如是相違。何不致怪。當知如前亦不相壞。又說爲顯假有。故說有相有見。爲顯假無。故說無相無見。假有不當於有。故不動於無。假無不當於無。故不壞於有。不壞於有。故宛然而有。不動於無。故宛然而無。如是甚深因緣道理。蕭焉靡據。蕩然無礙。豈容違諍於其間哉。
當知以下。次明非有而不無義。初言當知世間乃至無體可得唯心虛妄者。是明非有。次言以心生則法生以下。顯其非無。依無明力不覺心動。乃至能現一切境等。故言心生則種種法生也。若無明心滅境界隨滅。諸分別識皆得滅盡。故言心滅則種種法滅。非約刹那以明生滅也。廣釋意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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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次釋意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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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次言意識者。卽此相續識。依諸凡夫取著轉深。計我我所。種種妄執。隨事攀緣。分別六塵。名爲意識。亦名分離識。又復說名分別事識。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。
次釋意識。意識卽是先相續識。但就法執分別相應生後義門。則說爲意。約其能起見愛煩惱從前生門。說名意識。故言意識者卽此相續。乃至分別六塵名爲意識。此論就其一意識義。故不別出眼等五識。故說意識分別六塵。
亦名分離識者。依於六根別取六塵。非如末那不依別根。故名分離。又能分別去來內外種種事相。故復說名分別事識。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者。是釋分別事識之義。以依見修煩惱所增長。故能分別種種事也。上六相內受想行蘊相從入此意識中攝。上來廣明生滅依因緣義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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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三終
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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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此下第二 重顯所依因緣體相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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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下第二重顯所依因緣體相。於中有二。一者略明因緣甚深。二者廣顯因緣差別。
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。非凡夫能知。亦非二乘智慧所覺。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。若證法身。得少分知。乃至菩薩究竟地。不能盡知。唯佛窮了。何以故。是心從本已來。自性淸淨而有無明。爲無明所染。有其染心。雖有染心。而常恒不變。是故此義唯佛能知。
初中有三。先標甚深。次釋。後結。初中言無明熏習所起識者。牒上所說依阿棃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等也。非餘能知唯佛窮了者。標甚深也。
【別記】
若此心體一向生滅直是染心。則非難了。又若一向常住唯是淨心。亦非離知。設使體實淨而相似染者。亦可易解。如其識體動而空性靜者。有何難了。而今此心體淨而體染。心動而心靜。染淨無二。動靜莫別。無二無別。而亦非一。如是之絶。故難可知。
何以故下。次釋深義。從本已來自性淸淨而無明所染有其染心者。是明淨而恒染。雖有染心而常恒不變者。是明動而常靜。由是道理。甚深難測。
如夫人經言。自性淸淨心。難可了知。彼心爲煩惱所染。亦難可了知。楞伽經言。以如來藏是淸淨相。客塵煩惱垢染不淨。我依比義。爲勝鬘夫人及餘菩薩等。說如來藏阿棃耶識共七識生。名轉滅相。大慧。如來藏阿棃耶識境界。我今與汝及諸菩薩甚深智者。能了分別此二種法。諸餘聲聞辟支佛及外道等執著名字者。不能了知如是二法。是故此義唯佛能知者。第三結甚深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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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廣顯因緣差別 — 六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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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第二廣顯因緣差別。於中有六。一明心性因之體相。二顯無明緣之體相。三明染心諸緣差別。四顯無明治斷位地。五釋相應不相應義。六辨智礙煩惱礙義。
所謂心性常無念故。名爲不變。
初中釋上雖有染心而常不變之義。雖擧體動而本來寂靜。故言心性常無念也。
以不達一法界故。心不相應。忽然念起。名爲無明。
第二中言心不相應者。明此無明最極微細。未有能所王數差別。故言心不相應。唯此爲本。無別染法能細於此在其前者。以是義故說忽然起。如本業經言。四住地前更無法起。故名無始無明住地。是明其前無別爲始。唯此爲本。故言無始。猶是此論忽然義也。此約細麤相依之門說爲無前。亦言忽然起。非約時節以說忽然起。此無明相。如二障章廣分別也。是釋上言自性淸淨而有無明所染有其染心之句。
【別記】
但除染心從麤至細。能令根本無明隨有漸捨漸輟之義。爲是義故。無明治斷在後方說。
染心者有六種。云何爲六。一者執相應染。依二乘解脫。及信相應地遠離故。二者不斷相應染。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。漸漸能捨。得淨心地究竟離故。三者分別智相應染。依具戒地漸離。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。四者現色不相應染。依色自在地能離故。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。依心自在地能離故。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。依菩薩盡地。得入如來地能離故。
第三明染心諸緣差別。於中有二。總標。別釋。別釋之中。兼顯治斷。此中六染。卽上意識幷五種意。但前明依因而起義故。從細至麤而說次第。今欲兼顯治斷位故。從麤至細而說次第。
第一執相應染者。卽是意識。見愛煩惱所增長義。麤分別執而相應故。若二乘人至羅漢位。見修煩惱究竟離故。若論菩薩。十解以上能遠離故。此言信相應地者。在十解位。信根成就。無有退失。名信相應。如仁王經言。伏忍聖胎三十人。十信十止十堅心。當知此中。十向名堅。十行名止。十信解名信。入此位時。已得人空。見修煩惱不得現行。故名爲離。當知此論上下所明。約現起以說治斷也。
【別記】
不論種子。是故與餘經所說治斷位地亦有懸殊。不可致怪。
第二不斷相應染者。五種意中之相續識。法執相應相續生起。不斷卽是相續異名。從十解位。修唯識觀尋思方便。乃至初地證三無性。法執分別不得現行。故言得淨心地究竟離故也。
第三分別智相應染者。五種意中第四智識。七地以還。二智起時。不得能行。出觀緣事。任運心時。亦得現行。故言漸離。七地以上長時入觀。故此末那永不現行。故言無相方便地究竟離。此第七地。於無相觀有加行有功用。故名無相方便地也。
【別記】
此義如解深密經說。論其種子。至金剛心方乃頓斷。如集論中之所廣說。上來三染。行相是麤。具三等義。故名相應。
第四現色不相應染者。五種意中第三現識。如明鏡中現色像。故名現色不相應染。色自在地。是第八地。此地已得淨土自在。穢土麤色不能得現。故說能離也。
第五能見心不相應染者。是五意內第二轉識。依於動心成能見故。心自在地。是第九地。此地已得四無礙智。有礙能緣不得現起。故說能離也。
第六根本業不相應染者。是五意內第一業識。依無明力不覺心動故。菩薩盡地者。是第十地。其無垢地屬此地故。就實論之。第十地中亦有微細轉相現相。但隨地相說漸離耳。如下文言。依於業識。乃至菩薩究竟地。心所見者。名爲報身。若離業識。則無見相。當知業識未盡之時。能見能現亦未盡也。
不了一法界義者。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。入淨心地隨分得離。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。
第四明無明治斷。然無明住地有二種義。若論作得住地門者。初地以上能得漸斷。若就生得住地門者。唯佛菩提智所能斷。今此論中不分生作。合說此二通名無明。故言入淨心地隨分得離。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也。
言相應義者。謂心念法異。依染淨差別。而知相緣相同故。不相應義者。謂卽心不覺。常無別異。不同知相緣相故。
第五明相應不相應義。六種染中。前三染是相應。後三染及無明是不相應。相應中言心念法異者。心法之名也。迦旃延論中。名爲心及心所念法也。依染淨差別者。分別染淨諸法見慢愛等差別也。知相同者。能知相同。緣相同者。所緣相同也。此中依三等義以說相應。謂心念法異者是體等義。謂諸煩惱數。各有一體。皆無第二故。知相同者是知等義。緣相同者是緣等義。彼前三染。具此三義。俱時而有。故名相應。
問。瑜伽論說。諸心心法。同一所緣。不同一行相。一時俱有。一一而轉。今此中說知相亦同。如是相違。云何和會。答。二義俱有。故不相違。何者。如我見是見性之行。其我愛者愛性之行。如是行別。名不同一行。而見愛等皆作我解。依如是義名知相同。是故二說不相違也。
不相應中言卽心不覺常無別異者。是明無體等義。離心無別數法差別故。旣無體等。餘二何寄。故無同知同緣之義。故言不同知相緣相。此中不者。無之謂也。
問。瑜伽論說。阿棃耶識。五數相應。緣二種境。卽此論中現色不相應染。何故此中說不相應。答。此論之意。約煩惱數差別轉義。說名相應。現識之中。無煩惱數。依是義故。名不相應。彼新論意。約徧行數。故說相應。由是道理。亦不相違也。
又染心義者。名爲煩惱礙。能障眞如根本智故。無明義者。名爲智礙。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。此義云何。以依染心。能見能現。妄取境界。違平等性故。以一切法常靜。無有起相。無明不覺。妄與法違。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。
第六明二礙義。顯了門中名爲二障。隱密門內名爲二礙。此義具如二障章說。今此文中說隱密門。於中有二。初分二礙。此義以下。釋其所以。初中言染心義者。是顯六種染心也。根本智者。是照寂慧。違寂靜故。名煩惱礙也。無明義者。根本無明。世間業智者。是後得智。無明昏迷無所分別。故違世間分別之智。依如是義。名爲智礙。
釋所以中。正顯是義。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者。略擧轉識現識智識。違平等性者。違根本智能所平等。是釋煩惱礙義也。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者。是擧無明所迷法性。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者。是顯無明迷法性義。故不能得乃至種知者。正明違於世間智義也。
【別記】
然二障之義。略有二門。一二乘通障十使煩惱能使流轉。障涅槃果。名煩惱障。菩薩別障。法執等惑。迷所知境。障菩提果。名所知障。此門如餘經論所說。二一切動念取相等心。違如理智寂靜之性。名煩惱礙。根本無明昏迷不覺。違如量智覺察之用。名爲智礙。今此論中約後門義。故說六種染心名煩惱礙。無明住地名爲智礙。然以相當。無明應障理智。染心障於量智。何不爾者。未必爾故。未必之意。如論自說。
上來第二廣釋生滅因緣義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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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 廣上生滅之相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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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廣上立義分中生滅之相。於中有二。先明生滅麤細之相。後顯麤細生滅之義。
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。云何爲二。一者麤。與心相應故。二者細。與心不相應故。又麤中之麤。凡夫境界。麤中之細。及細中之麤。菩薩境界。細中之細。是佛境界。
初中亦二。一者正明麤細。二者對人分別。初中亦二。總標。別解。別解中言一者麤與心相應故者。六種染中。前之三染。是心相應。其相麤顯。經中說名爲相生滅也。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者。後三染心。是不相應。無心心法麤顯之相。其體微細。恒流不絶。經中說名相續生滅也。
如十卷經云。識有二種滅。何等爲二。一者相滅。二相續滅。生住亦如是。四卷經云。諸識有二種生住滅。所謂流注生及相生。滅亦如是。經中直出二種名字。不別顯相。故今論主約於相應不相應義。以辨二種麤細相也。
對人分別中。麤中之麤者。謂前三中初二是也。麤中之細者。卽此三中後一是也。以前中初二俱在意識。行相是麤。故凡夫所知也。前中後一是第七識。行相不麤。非凡所了也。後中初二能現能見。能所差別。故菩薩所知。最後一者。能所未分。故唯佛能了也。
此二種生滅。依於無明熏習而有。所謂依因依緣。依因者。不覺義故。依緣者。妄作境界義故。若因滅。則緣滅。因滅故。不相應心滅。緣滅故。相應心滅。問曰。若心滅者。云何相續。若相續者。云何說究竟滅。答曰。所言滅者。唯心相滅。非心體滅。如風依水而有動相。若水滅者。則風相斷絶。無所依止。以水不滅。風相相續。唯風滅故。動相隨滅。非是水滅。無明亦爾。依心體而動。若心體滅。則衆生斷絶。無所依止。以體不滅。心得相續。唯癡滅故。心相隨滅。非心智滅。
第二明生滅義。於中有二。先明生緣。後顯滅義。初中亦二。先明通緣。後顯別因。通而言之。麤細二識。皆依無明住地而起。故言二種生滅。依於無明熏習而有。
別而言之。依無明因故。不相應心生。依境界緣故。相應心得起。故言依因者不覺義故。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。
【別記】
不覺義者。根本無明也。妄作境者。現識所現境也。
若具義說。各有二因。如四卷經云。大慧。不思議熏。及不思議變。是現識因。取種種塵。及無始妄想熏。是分別事識因。解云。不思議熏者。謂無明能熏眞如。不可熏處而能熏故。故名不可思議熏也。不思議變者。所謂眞如受無明熏。不可變異而變異故。故名不思議變。此熏及變甚微且隱。故所起現識行相微細。於中亦有轉識業識。然擧麤兼細。故但名現識也。
取種種塵者。現識所取種種境界。能動心海。起七識浪故。無始妄想熏者。卽彼現識名爲妄想。從本以來未曾離想。故名無始妄想。如上文言。以從本來未曾離念。故名無始無明。此中妄想當知亦爾。如十卷經云。阿棃耶識知名識相。所有體相。如虛空中有毛輪住。不淨智所行境界。由是道理故是妄想。彼種種塵及此妄想。熏於自相心海。令起七識波浪。妄想及塵。麤而且顯。故其所起分別事識。行相麤顯。成相應心也。
欲明現識因不思議熏故得生。依不思議變故得住。分別事識緣種種塵故得生。依妄想熏故得住。今此論中但取生緣。故細中唯說無明熏。麤中單擧境界緣也。
【別記】
又四卷經。大慧。若覆彼眞識種種不實諸虛妄滅。則一切根識滅。是名相滅。相續滅者。相續所因滅。則相續滅。所從滅及所緣滅。則相續滅。所以者何。是其所依故。依者謂無始妄想熏。緣者謂自心見等識境妄想。此經就通相門。故作是說。論約別義。故如前說也。
若汎論生因緣諸識各有四種因緣。如十卷經云。有四因緣眼識生。何等爲四。一者不覺自內身取境界故。二者無始世來虛妄分別色境界熏習執著戱論故。三者識自性體如是故。四者樂見種種色相故。四卷經云。四因緣故眼識轉。謂自心現攝受不覺。無始虛僞過色習氣計著。識性自性。欲見種種色相。是名四種因緣。水流處藏識轉識浪生。
言自心現攝受不覺者。是明根本無明因。其色麤相。現識所現。不在識外。自心所攝故。言不覺者。無明不覺色塵非外。故能生眼識令取爲外。是爲初因。言無始虛僞乃至計著者。是顯無始妄想熏習因。謂現識本來取著色塵。由此習氣。能生眼識令取色塵也。言識性者。是顯自類因。由前眼識自性分別。由此熏習。後生眼識如前自性也。言欲見種種色相者。是顯名言熏習因。謂前眼識能見色相。意識緣此能見眼識。意言分別取著欲見也。如說眼識。其餘諸識準之可知。
若因滅下。次顯滅義。於中有二。一者直明。問曰以下。往復除疑。初中言若因滅則緣滅者。隨於何位得對治時。無明因滅境界隨滅也。因滅故不相應心滅者。三種不相應心親依無明因生。故無明滅時亦隨滅也。緣滅故相應心滅者。三種相應染心親依境界緣起。故境界滅時亦隨滅也。依是始終起盡道理。以明二種生滅之義。非約刹那生滅義也。
此下第二往復除疑。先問。後答。問中言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者。對外道說而作是問。如十卷經云。若阿棃耶識滅者。不異外道斷見戱論。諸外道說。離諸境界。相續識滅。相續識滅已。卽滅諸識。大慧。若相續識滅者。無始世來諸識應滅。此意正明諸外道說。如生無想天。入無想定時。離諸境界。相續識滅。根本滅故。末亦隨滅也。如來破云。若彼衆生入無想時。衆生之本相續識滅者。六七識等種子隨滅。不應從彼還起諸識。而從彼出還起諸識。當知入無想時。其相續識不滅。如是破也。
今此論中依此而問。若入無想定滅盡定時。心體滅者。云何還續。故言若心滅者云何相續也。若入彼時心體不滅還相續者。此相續相何由永滅。故言云何說究竟滅也。
答中有三。謂法喩合。初法中所言滅者。如入無想等時。說諸識滅者。但滅麤識之相。非滅阿棃耶心體。故言唯心相滅。又復上說因滅故不相應心滅者。但說心中業相等滅。非謂自相心體滅也。
喩中別顯此二滅義。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者。喩無明風依心而動也。若水滅者則風斷絶無所依止。以水不滅風相相續者。喩於入無想等之時。心體不滅。故諸識相續也。是答初問也。唯風滅故動相隨滅者。到佛地時無明永滅。故業相等動亦隨滅盡。而其自相心體不滅。故言非是水滅也。是答後問明究竟滅。合中次第合前二義。非心智滅者。神解之性名爲心智。如上文云智性不壞。是明自相不滅義也。
問。此識自相。爲當一向染緣所起。爲當亦有不從緣義。若是一向染緣所起。染法盡時自相應滅。如其自相不從染緣故不滅者。則自然有。又若使自相亦滅同斷見者。是則自相不滅還同常見。
答。或有說者。棃耶心體是異熟法。但爲業惑之所辨生。是故業惑盡時。本識都盡。然於佛果。亦有福慧二行所感大圓鏡智相應淨識。而於二處心義是同。以是義說心至佛果耳。
或有說者。自相心體。擧體爲彼無明所起。而是動靜令起。非謂辨無令有。是故此心之動。因無明起。名爲業相。此動之心。本自爲心。亦爲自相。自相義門不由無明。然卽此無明所動之心。亦有自類相生之義。故無自然之過。而有不滅之義。無明盡時動相隨滅。心隨始覺還歸本源。
或有說者。二師所說皆有道理。皆依聖典之所說故。初師所說得瑜伽意。依顯了門。後師義者得起信意。依隱密門。而亦不可如言取義。所以然者。若如初說而取義者。卽是法我執。若如後說而取義者。是謂人我見。又若執初義。墮於斷見。執後義者。卽墮常見。當知二義皆不可說。雖不可說而亦可說。以雖非然而非不然故。
廣釋生滅門內有二分中。初正廣釋竟在於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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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此下第二 因言重明 — 四種熏習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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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下第二因言重明。何者。如上文言。此識有二種義。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。然其攝義前已廣說。能生之義猶未分明。是故此下廣顯是義。文中有五。一者擧數總標。二者依數列名。三者總明熏習之義。四者別顯熏習之相。第五明盡不盡義。
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。染法淨法起不斷絶。云何爲四。一者淨法。名爲眞如。二者一切染因。名爲無明。三者妄心。名爲業識。四者妄境界。所謂六塵。
擧數列名。文相可知。
熏習義者。如世間衣服。實無於香。若人以香而熏習故。則有香氣。此亦如是。眞如淨法實無於染。但以無明而熏習故。則有染相。無明染法。實無淨業。但以眞如而熏習故。則有淨用。
第三之中。先喩。後合。合中言眞如淨法者。是本覺義。無明染法者。是不覺義。良由一識含此二義。更互相熏。徧生染淨。此意正釋經本所說不思議熏不思議變義也。
問。攝大乘說。要具四義。方得受熏。故言常法不能受熏。何故此中說熏眞如。解云。熏習之義有其二種。彼論且約可思議熏。故說常法不受熏也。此論明其不可思議熏。故說無明熏眞如。眞如熏無明。顯意不同。故不相違。然此文中生滅門內性淨本覺說名眞如。故有熏義。非謂眞如門中眞如。以其眞如門中不說能生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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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別明染熏習 · 淨熏習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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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第四別明。於中有二。先染。後淨。
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。所謂以依眞如法故。有於無明。以有無明染法因故。卽熏習眞如。以熏習故。則有妄心。以有妄心。卽熏習無明。不了眞如法故。不覺念起現妄境界。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。卽熏習妄心。令其念著。造種種業。受於一切身心等苦。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。云何爲二。一者增長念熏習。二者增長取熏習。妄心熏習義有二種。云何爲二。一者業識根本熏習。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。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。能受凡夫業繫苦故。無明熏習義有二種。云何爲二。一者根本熏習。以能成就業識義故。二者所起見愛熏習。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。
染中亦二。先問。後答。答中有二。略明。廣顯。
略中言依眞如法有無明者。是顯能熏所熏之體也。以有無明熏習眞如者。根本無明熏習義也。以熏習故有妄心者。依無明熏有業識心也。以是妄心還熏無明。增其不了。故成轉識及現識等。故言不覺念起現妄境界。
【別記】
不覺念起。是轉相也。現妄境界。是現相也。
以是境界還熏現識。故言熏習妄心也。令其念著者。起第七識也。造種種業者。起意識也。受一切苦者。依業受果也。
次廣說中。廣前三義。從後而說。先明境界。增長念者。以境界力增長事識中法執分別念也。增長取者。增長四取煩惱障也。
妄心熏習中。業識根本熏習者。以此業識能熏無明。迷於無相。能起轉相現相相續。彼三乘人出三界時。雖離事識分段麤苦。猶受變易梨耶行苦。故言受三乘生滅苦也。通而論之。無始來有。但爲簡麤細二種熏習。故約已離麤苦時說也。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者。在於凡位說分段苦也。
無明熏習中。根本熏習者。根本不覺也。所起見愛熏習者。無明所起意識見愛。卽是枝末不覺義也。
【別記】
言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者。所謂意識見愛煩惱之所增長。故能受三界繫業之果。故言凡夫業繫苦也。無明熏中言根本熏習者。謂根本無明熏習眞如。令其動念。是名業識。故言成就業識義也。言所起見愛熏習者。根本無明所起見愛。熏其意識。起麤分別。故言成就分別事識義也。
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。所謂以有眞如法故。能熏習無明。以熏習因緣力故。則令妄心厭生死苦。樂求涅槃。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。卽熏習眞如。自信已性。知心妄動。無前境界。修遠離法。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。種種方便。起隨順行。不取不念。乃至久遠熏習力故。無明則滅。以無明滅故。心無有起。以無起故。境界隨滅。以因緣俱滅故。心相皆盡。名得涅槃。成自然業。
次明淨熏。於中有二。先問。後答。答中亦二。略明。廣顯。
略中先明眞如熏習。次明妄心熏習。此中有五。初言以此妄心乃至自信已性者。是明十信位中信也。次言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者。是顯三賢位中修也。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者。是明初地見道唯識觀之成也。種種以下乃至久遠熏習力故。是顯十地修道位中修萬行也。無明卽滅以下。第五顯於果地證涅槃也。
妄心熏習義有二種。云何爲二。一者分別事識熏習。依諸凡夫二乘人等。厭生死苦。隨力所能。以漸趣向無上道故。二者意熏習。謂諸菩薩發心勇猛。速趣涅槃故。
次廣說中。先明妄熏。於中分別事識者。通而言之。七識皆名分別事識。就强而說。但取意識。以分別用强。通緣諸事故。今此文中就强而說。此識不知諸塵唯識。故執心外實有境界。凡夫二乘雖有趣向。而猶計有生死可厭。涅槃可欣。不異分別事識之執。故名分別事識熏習。
意熏習者。亦名業識熏習。通而言之。五種之識皆名爲意。義如上說。就本而言。但取業識。以最微細。作諸識本。故於此中業識名意。如是業識見相未分。然諸菩薩知心妄動無別境界。解一切法唯是識量。捨前外執。順業識義。故名業識熏習。亦名爲意熏習。非謂無明所起業識。卽能發心修諸行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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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眞如熏習 — 自體相熏習 · 用熏習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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眞如熏習義有二種。云何爲二。一者自體相熏習。二者用熏習。自體相熏習者。從無始世來。具無漏法。備有不思議業。作境界之性。依此二義恒常熏習。以有力故。能令衆生厭生死苦。樂求涅槃。自信己身有眞如法。發心修行。
問曰。若如是義者。一切衆生悉有眞如。等皆熏習。云何有信無信。無量前後差別。皆應一時自知有眞如法。勤修方便。等入涅槃。
答曰。眞如本一。而有無量無邊無明。從本已來。自性差別。厚薄不同故。過恒沙等上煩惱。依無明起差別。我見愛染煩惱。依無明起差別。如是一切煩惱。依於無明所起。前後無量差別。唯如來能知故。又諸佛法有因有緣。因緣具足。乃得成辦。如木中火性。是火正因。若無人知。不假方便能自燒木。無有是處。衆生亦爾。雖有正因熏習之力。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爲緣。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。則無是處。若雖有外緣之力。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。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。若因緣具足者。所謂自有熏習之力。又爲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。能起厭苦之心。信有涅槃。修習善根。以修善根成熟故。則値諸佛菩薩示敎利喜。乃能進趣向涅槃道。
眞如熏習中有三。一者擧數總標。二者依數列名。三者辨相。辨相中有二。一者別明。二者合釋。初別明中。先明自體熏習。於中有二。一者直明。二者遣疑。
初中言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者。是在本覺不空門也。作境界之性者。是就如實空門境說也。依此本有境智之力。冥熏妄心。令起厭樂等也。
問曰以下。往復除疑。問意可知。答中有二。初約煩惱厚薄明其不等。後擧遇緣參差顯其不等。初中言過恒沙等上煩惱者。迷諸法門事中無知。此是所知障所攝也。我見愛染煩惱者。此是煩惱障所攝也。答意可知。又諸佛以下。明緣參差。有法喩合。文相可見也。
用熏習者。卽是衆生外緣之力。如是外緣有無量義。略說二種。云何爲二。一者差別緣。二者平等緣。差別緣者。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。從初發意始求道時。乃至得佛。於中若見若念。或爲眷屬父母諸親。或爲給使。或爲知友。或爲怨家。或起四攝。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。以起大悲熏習之力。能令衆生增長善根。若見若聞得利益故。此緣有二種。云何爲二。一者近緣。速得度故。二者遠緣。久遠得度故。是近遠二緣。分別復有二種。云何爲二。一者增長行緣。二者受道緣。平等緣者。一切諸佛菩薩。皆願度脫一切衆生。自然熏習恒常不捨。以同體智力故。隨應見聞而現作業。所謂衆生依於三昧。乃得平等見諸佛故。
用熏習中。文亦有三。所謂總標。列名。辨相。
第二列名中差別緣者。爲彼凡夫二乘分別事識熏習而作緣也。能作緣者。十信以上乃至諸佛皆得作緣也。平等緣者。爲諸菩薩業識熏習而作緣也。能作緣者。初地以上乃至諸佛。要依同體智力方作平等緣故。
第三辨相中。先明差別緣。於中有二。合明。開釋。開釋中亦有二。先開近遠二緣。後開行解二緣。增長行緣者。能起施戒等諸行故。受道緣者。起聞思修而入道故。
平等緣中有二。先明能作緣者。所謂以下。釋平等義。依於三昧平等見者。十解以上諸菩薩等。見佛報身無量相好。皆無有邊。離分齊相。故言平等見諸佛也。若在散心。不能得見如是相好離分齊相。以是故言依於三昧也。上來別明體用熏習竟。
此體用熏習。分別復有二種。云何爲二。一者未相應。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。以意意識熏習。依信力故而能修行。未得無分別心。與體相應故。未得自在業修行。與用相應故。二者已相應。謂法身菩薩。得無分別心。與諸佛智用相應。唯依法力自然修行。熏習眞如滅無明故。
第二合釋體用。於中有二。總標。別釋。別釋中。先明未相應中。言意意識熏習者。凡未二乘名意識熏習。卽是分別事識熏習。初發意菩薩等者。十解以上名意熏習。卽是業識熏習之義如前說也。
【別記】
此中對彼法身菩薩證法身時。離能見相。故說地前菩薩名意熏習。以依業識有能見相故。若依俗智見報佛義。則金剛已還皆有見相。通名業識熏習。如下說也。
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者。未得與諸佛法身之體相應故。未得自在業與用相應故者。未得與佛應化二身之用相應故。已相應中。法身菩薩者。十地菩薩。得無分別心者。與體相應故。與諸佛智用相應者。以有如量智故。自然修行者。八地以上無功用故。
因言重顯有五分中。第四別明二種熏習竟在於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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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 二種熏盡不盡義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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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次染法從無始已來。熏習不斷。乃至得佛。後則有斷。淨法熏習。則無有斷。盡於未來。此義云何。以眞如法常熏習故。妄心則滅。法身顯現。起用熏習。故無有斷。
此下第五明二種熏盡不盡義。欲明染熏違理而起故有滅盡。淨法之熏順理而生。與理相應故無滅盡。文相可知。
顯示正義分內正釋之中。大有二分。第一釋法章門竟在於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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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四終
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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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此下第二 釋義章門 — 用大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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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下第二釋義章門。上立義中立二種義。所謂大義及與乘義。今此文中。正釋大義。兼顯乘義。於中有二。一者總釋體相二大。二者別解用大之義。
復次眞如自體相者。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。非前際生。非後際滅。畢竟常恒。從本已來。性自滿足一切功德。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。徧照法界義故。眞實識知義故。自性淸淨心義故。常樂我淨義故。淸凉不變自在義故。具足如是過於恒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。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。名爲如來藏。亦名如來法身。
問曰。上說眞如其體平等。離一切相。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。答曰。雖實有此諸功德義。而無差別之相。等同一味。唯一眞如。此義云何。以無分別。離分別相。是故無二。復以何義得說差別。以依業識生滅相示。此云何示。以一切法本來唯心。實無於念。而有妄心。不覺起念。見諸境界。故說無明。心性不起。卽是大智慧光明義故。若心起見。則有不見之相。心性離見。卽是徧照法界義故。若心有動。非眞識知。無有自性。非常非樂非我非淨。熱惱衰變則不自在。乃至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。對此義故。心性無動。則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。若心有起。更見前法可念者。則有所少。如是淨法無量功德。卽是一心。更無所念。是故滿足。名爲法身如來之藏。
初中言自體相者。總牒體大相大之義也。次言一切凡夫乃至諸佛無有增減畢竟常住者。是釋體大。上立義中言一者體大。謂一切法眞如平等不增減故。次言從本以來性自滿足以下。釋相大義。上言二者相大。謂如來藏具足無漏性功德故。
文中有二。一者直明性功德相。二者往復重顯所以。問意可知。答中有二。總答。別顯。別顯之中。先明差別之無二義。後顯無二之差別義。此中亦二。略標。廣釋。略標中言以依業識生滅相示者。生滅相內有諸過患。但擧其本。故名業識。對此諸患。說諸功德也。此云何示以下。別對衆過以顯德義。文相可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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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別釋用大之義 — 應身 · 報身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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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第二別釋用大之義。於中有二。總明。別釋。
復次眞如用者。所謂諸佛如來。本在因地。發大慈悲。修諸波羅密。攝化衆生。立大誓願。盡欲度脫等衆生界。亦不限劫數。盡於未來。以取一切衆生如己身故。而亦不取衆生相。此以何義。謂如實知一切衆生及與己身。眞如平等無別異故。以有如是大方便智。除滅無明。見本法身。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。卽與眞如等徧一切處。又亦無有用相可得。何以故。謂諸佛如來。唯是法身智相之身。第一義諦。無有世諦境界。離於施作。但隨衆生見聞得益。故說爲用。
初中亦二。一者對果擧因。二牒因顯果。初擧因中亦有三句。先行。次願。後明方便。初言諸佛本在因地乃至攝化衆生者。擧本行也。次言立大誓願乃至盡於未來者。擧本願也。次言以取衆生乃至眞如平等者。是擧智悲大方便也。
以有以下。第二顯果。於中亦三。初言以有如是大方便智者。牒前因也。次言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者。自利果也。自然以下。正顯用相。此中三句。初言不思議業種種之用者。明用甚深也。次言則與眞如等徧一切處者。顯用廣大也。又亦以下。明用無相而隨緣用。如攝論言譬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。此之謂也。總明用竟。
此用有二種。云何爲二。一者依分別事識。凡夫二乘心所見者。名爲應身。以不知轉識現故。見從外來。取色分齊。不能盡知故。二者依於業識。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。名爲報身。身有無量色。色有無量相。相有無量好。所住依果亦有無量。種種莊嚴。隨所示現。卽無有邊。不可窮盡。離分齊相。隨其所應。常能住持。不毁不失。如是功德。皆因諸波羅密等無漏行熏。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。具足無量樂相。故說爲報身。又爲凡夫所見者。是其麤色。隨於六道各見不同。種種異類。非受樂相。故說爲應身。
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。以深信眞如法故。少分而見。知彼色相莊嚴等事。無來無去。離於分齊。唯依心現。不離眞如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。以未入法身位故。若得淨心。所見微妙。其用轉勝。乃至菩薩地盡。見之究竟。若離業識。則無見相。以諸佛法身。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。
問曰。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。云何能現色相。答曰。卽此法身是色體故。能現於色。所謂從本已來。色心不二。以色性卽智故。色體無形。說名智身。以智性卽色故。說名法身徧一切處。所現之色無有分齊。隨心能示十方世界。無量菩薩。無量報身。無量莊嚴。各各差別。皆無分齊。而不相妨。此非心識分別能知。以眞如自在用義故。
第二別釋。於中有三。總標。別解。往復除疑。別解中亦有二。一者直顯別用。二者重牒分別。初中亦二。先明應身。後顯報身。
初中言依分別事識者。凡夫二乘未知唯識。計有外塵。卽是分別事識之義。今見佛身。亦計心外。順意識義。故說依分別事識見。此人不知依自轉識能現色相。故言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。然其所見有分齊色。卽無有邊離分齊相。彼人唯取有分齊義。未解分齊則無有邊。故言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也。
報身中言依於業識者。十解以上菩薩。能解唯心。無外塵義。順業識義以見佛身。故言依於業識見也。然此菩薩知其分齊卽無分齊。故言隨所示現卽無有邊乃至不毁不失也。此無障礙不思議事。皆由六度深行之熏。及與眞如不思議熏之所成就。依是義故名爲報身。故言乃至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爲報也。
然此二身。經論異說。同性經說。穢土成佛。名爲化身。淨土成道。名爲報身。金鼓經說。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相。名爲應身。隨六道相所現之身。名爲化身。依攝論說。地前所見。名變化身。地上所見。名受用身。今此論中。凡夫二乘所見六道差別之相。名爲應身。十解已上菩薩所見離分齊色。名爲報身。所以如是有不同者。法門無量。非唯一途。故隨所施設。皆有道理。
故攝論中爲說地前散心所見有分齊相。故屬化身。今此論中明此菩薩三昧所見離分齊相。故屬報身。由是道理。故不相違也。
又凡夫所見以下。第二重牒分別。先明應身。文相可知。復次以下。顯報身相。於中有二。先明地前所見。後顯地上所見。初中言以深信眞如法故少分而見者。如十解中。依人空門。見眞如理。是相似解。故名少分也。若得淨心以下。顯地上所見。若離業識則無見相者。要依業識。乃有轉相及與現相。故離業識。卽無見相也。問曰以下。往復除疑。文相可見。
顯示正義之內大分有二。第一正釋所立法義竟在於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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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 開示從生滅門入眞如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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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卽入眞如門。所謂推求五陰。色之與心。六塵境界。畢竟無念。以心無形相。十方求之終不可得。如人迷故。謂東爲西。方實不轉。衆生亦爾。無明迷故。謂心爲念。心實不動。若能觀察知心無念。卽得隨順入眞如門故。
第二開示從筌入旨之門。於中有三。總標。別釋。第三總結。總標中推求五陰色之與心者。色陰名色。餘四名心也。別釋之中。先釋色觀。摧折諸色乃至極微。永不可得。離心之外無可念相。故言六塵畢竟無念。非直心外無別色塵。於心求色亦不可得。故言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也。如人以下。次觀心法。先喩。後合。合中言心實不動者。推求動念已滅未生。中無所住。無所住故。卽無有起。故知心性實不動也。若能以下。第三總結。卽得隨順者。是方便觀。入眞如門者。是正觀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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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 對治邪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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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對治邪執。文亦有四。一者總標擧數。二者依數列名。三者依名辨相。四者總顯究竟離執。
對治邪執者。一切邪執皆依我見。若離於我。則無邪執。是我見有二種。
初總標擧數。
云何爲二。一者人我見。二者法我見。
第二列名中言人我見者。計有總相宰主之者。名人我執。法我見者。計一切法各有體性。故名法執。法執卽是二乘所起。此中人執。唯取佛法之內初學大乘人之所起也。
人我見者。依諸凡夫說有五種。云何爲五。
一者聞脩多羅說。如來法身。畢竟寂寞。猶如虛空。以不知爲破著故。卽謂虛空是如來性。云何對治。明虛空相是其妄法。體無不實。以對色故有。是可見相令心生滅。以一切色法。本來是心。實無外色。若無外色者。則無虛空之相。所謂一切境界。唯心妄起故有。若心離於妄動。則一切境界滅。唯一眞心無所不徧。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。非如虛空相故。
二者聞脩多羅說。世間諸法畢竟體空。乃至涅槃眞如之法亦畢竟空。從本已來自空。離一切相。以不知爲破著故。卽謂眞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。云何對治。明眞如法身自體不空。具足無量性功德故。
三者聞脩多羅說。如來之藏無有增減。體備一切功德之法。以不解故。卽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。云何對治。以唯依眞如義說故。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。
四者聞脩多羅說。一切世間生死染法。皆依如來藏而有。一切諸法不離眞如。以不解故。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。云何對治。以如來藏從本已來。唯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。不離不斷。不異眞如義故。以過恒沙等煩惱染法。唯是妄有。性自本無。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。若如來藏體有妄法。而使證會永息妄者。則無是處故。
五者聞脩多羅說。依如來藏故有生死。依如來藏故得涅槃。以不解故。謂衆生有始。以見始故。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。還作衆生。云何對治。以如來藏無前際故。無明之相亦無有始。若說三界外更有衆生始起者。卽是外道經說。又如來藏無有後際。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。則無後際故。
第三辨相中。先明人我見。於中有二。總標。別釋。別釋之中。別顯五種。各有三句。初出起見之由。次明執相。後顯對治。
初執中言卽謂虛空是如來性者。計如來性同虛空相也。第二中言乃至涅槃眞如之法亦畢竟空者。如大品經云。乃至涅槃如幻如夢。若當有法勝涅槃者。我說亦復如幻如夢故。第三中言因生滅染義示現者。如上文言。以依業識生滅相示。乃至廣說故。第四中言不離不斷等者。如不增不減疏中廣說也。第五中言若說三界外更有衆生始起者卽是外道經說者。如仁王經之所說故。上來五執皆依法身如來藏等總相之主而起執故。通名人執也。
法我見者。依二乘鈍根故。如來但爲說人無我。以說不究竟。見有五陰生滅之法。怖畏生死。妄取涅槃。云何對治。以五陰法自性不生。則無有滅。本來涅槃故。
法我見中。亦有三句。初明起見之由。見有以下。次顯執相。云何以下。顯其對治。文相可知。
復次究竟離妄執者。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。無有自相可說。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。非色非心。非智非識。非有非無。畢竟不可說相。而有言說者。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衆生。其旨趣者。皆爲離念歸於眞如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。不入實智故。
第四究竟離執之義。於中有二。先明諸法離言道理。後顯假說言敎之意。文相可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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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 分別發趣道相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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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發趣分中有二。一者總標大意。二者別開分別。
分別發趣道相者。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。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。
初中言一切諸佛所證之道者。是擧所趣之道。一切菩薩以下。顯其能趣之行。欲明菩薩發心趣向佛所證道。故言分別發趣道相也。
以下第二別開分別。於中有三。一者擧數開章。二者依數列名。三者依名辨相。
略說發心有三種。云何爲三。一者信成就發心。二者解行發心。三者證發心。
初文可知。第二中言信成就發心者。位在十住。兼取十信。十信位中修習信心。信心成就。發決定心。卽入十住故名信成就發心也。解行發心者。在十迴向。兼取十行。十行位中。能解法空。隨順法界。修六度行。六度行純熟。發迴向心。入向位故。言解行發心也。證發心者。位在初地以上。乃至十地。依前二重相似發心。證得法身發眞心也。
第三辨相。文中有三。如前次第說三心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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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信成就發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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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發心內。亦有其三。一明信成就之行。二顯行成發心之相。三歎發心所得功德。
信成就發心者。依何等人。修何等行。得信成就。堪能發心。所謂依不定聚衆生。有熏習善根力故。信業果報。能起十善。厭生死苦。欲求無上菩提。得値諸佛。親承供養。修行信心。經一萬劫。信心成就故。諸佛菩薩敎令發心。或以大悲故。能自發心。或因正法欲滅。以護法因緣。能自發心。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。入正定聚。畢竟不退。名住如來種中。正因相應。若有衆生善根微少。久遠已來煩惱深厚。雖値於佛亦得供養。然起人天種子。或起二乘種子。設有求大乘者。根則不定。若進若退。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。於中遇緣亦有發心。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。或因供養衆僧而發其心。或因二乘之人敎令發心。或學他發心。如是等發心。悉皆不定。遇惡因緣。或便退失墮二乘地。
初中亦二。先問。後答。問中言依何等人者。是問能修之人。修何等行者。問其所修之行。得信成就堪能發心者。對發心果。問其行成也。答中有二。一者正答所問。二者擧劣顯勝。
正答之內。對前三門。初言依不定聚衆生者。是答初問。顯能修人。分別三聚。乃有多門。今此文中。直明菩薩十解以上。決定不退。名正定聚。未入十信。不信因果。名邪定聚。此二中間。趣道之人。發心欲求無上菩提。而心未決或進或退。是謂十信。名不定聚。今依此人明所修行也。
有熏習以下。次答第二問。明不定人所修之行。言有熏習善根力者。依如來藏內熏習力。復依前世修善根力。故今得修信心等行也。言信業果報能起十善者。起福分善也。厭生死苦求無上道者。發道分心也。得値諸佛修行信心者。正明所修道分善根。所謂修行十種信心。其相具如一道章說也。
逕一萬劫以下。答第三問。明其信心成就之相。於中有二。一者擧時。以明信成發心之緣。二者約聚。顯其發心所住之位。初中言至一萬劫信心成就者。謂於十信逕十千劫。信心成就。卽入十住。如本業經云。是信想菩薩。於十千劫行十戒法。當入十住心。入初住位。解云。此中所入初住位者。謂十住初發心住位。此位方得不退信心。是故亦名信入十心。非謂十解以前十信。
何以得知而其然者。如仁王經云。習種姓有十心。已超二乘一切善地。此習忍已前行十善菩薩。有退有進。猶如輕毛隨風東西。雖以十千劫行十正道。發菩提心。乃當入習忍位。以是文證。故得知也。經言十千。卽此一萬也。
言佛菩薩敎令發心等者。發心之緣。乃有衆多。今略出其三種勝緣也。如是以下。顯其發心所住之位。言信心成就乃至入正定聚者。卽入十解初發心住。以之故言畢竟不退也。卽時正在習種性位。故言名住如來種中也。其所修行隨順佛性。是故亦言正因相應。
上來正答前三問竟。若有以下。擧劣顯勝。十信位內。有勝有劣。勝者如前進入十住。劣者如此退墮二乘地。如攝大乘論云。諸菩薩在十信位中。修大乘未堅固。多厭怖生死。慈悲衆生心猶劣薄。喜欲捨大乘本願。修小乘道。故言欲修行小乘。大意如是。文相可知。上來明信成之行。
復次信成就發心者。發何等心。略說有三種。云何爲三。一者直心。正念眞如法故。二者深心。樂集一切諸善行故。三者大悲心。欲拔一切衆生苦故。問曰。上說法界一相。佛體無二。何故不唯念眞如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。答曰。譬如大摩尼寶。體性明淨。而有鑛穢之垢。若人雖念寶性。不以方便種種磨治。終無得淨。如是衆生眞如之法體性空淨。而有無量煩惱染垢。若人雖念眞如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。亦無得淨。以垢無量徧一切法故。修一切善行以爲對治。若人修行一切善法。自然歸順眞如法故。
略說方便有四種。云何爲四。一者行根本方便。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。離於妄見。不住生死。觀一切法因緣和合。業果不失。起於大悲。修諸福德。攝化衆生。不住涅槃。以隨順法性無住故。二者能止方便。謂慚愧悔過。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。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。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。謂勤供養禮拜三寶。讚歎隨喜。勸請諸佛。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。信得增長。乃能志求無上之道。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。能消業障善根不退。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。四者大願平等方便。所謂發願盡於未來。化度一切衆生使無有餘。皆令究竟無餘涅槃。以隨順法性無斷絶故。法性廣大。徧一切衆生。平等無二。不念彼此。究竟寂滅故。
第二顯發心之相。於中有二。一者直明。二者往復除疑。初中言直心者。是不曲義。若念眞如。則心平等。更無別歧。何有迴曲。故言正念眞如法故。卽是二行之根本也。言深心者。是窮原義。若一善不備無由歸原。歸原之成。必具萬行。故言樂集一切諸善行故。卽是自利行之本也。大悲心者。是普濟義。故言欲拔衆生苦故。卽利他行之本也。發此三心。無惡不離。無善不修。無一衆生所不度者。是名無上菩提心也。問曰以下。往復除疑。問意可見。答中有二。直答。重顯。初直答中。有喩有合。略說以下。重顯可知。
菩薩發是心故。則得少分見於法身。以見法身故。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衆生。所謂從兜率天退。入胎。住胎。出胎。出家。成道。轉法輪。入於涅槃。然是菩薩未名法身。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。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。亦非業繫。以有大願自在力故。如脩多羅中。或說有退墮惡趣者。非其實退。但爲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。令彼勇猛故。又是菩薩一發心後。遠離怯弱。畢竟不畏墮二乘地。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。勤苦難行乃得涅槃。亦不怯弱。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。
第三顯其發心功德。於中有四。初顯勝德。次明微過。三通權敎。四歎實行。初中二句。則得少分見法身者。是明自利功德。十解菩薩。依人空門見於法界。是相似見。故言少分也。隨其願力以下。顯利他德。能現八種利益衆生者。如華嚴經歎十住初發心住云。此發心菩薩。得如來一身無量身。悉於一切世間示現成佛故。然是以下。顯其微過。如脩多羅以下。第三會通權敎。如本業經云。七住以前爲退分。若不値善知識者。若一劫乃至十劫。退菩提心。如淨目天子。法才王子舍利弗等欲入第七住。其間値惡知識因緣故。退入凡夫不善惡中。乃至廣說。今釋此意但是權語。非實退也。又是菩薩以下。第四歎其實行。永無怯弱。卽成彼經是權非實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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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解行發心 · 證發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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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行發心者。當知轉勝。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。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。於眞如法中。深解現前。所修離相。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。隨順修行檀波羅密。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。隨順修行尸波羅密。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。隨順修行羼提波羅密。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。隨順修行毗棃耶波羅密。以知法性常定。體無亂故。隨順修行禪波羅密。以知法性體明。離無明故。隨順修行般若波羅密。
第二解行發心中。言第一阿僧祗將欲滿故於眞如法深解現前者。十迴向位。得平等空。故於眞如深解現前也。地前一阿僧祗欲滿故也。是擧解行所得發心。次言以知法性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等行者。十行位中得法空故。能順法界修六度行。是顯發心所依解行也。
證發心中。在文有二。一者通約諸地明證發心。二者別就十地顯成滿德。
證發心者。從淨心地。乃至菩薩究竟地。證何境界。所謂眞如。以依轉識說爲境界。而此證者無有境界。唯眞如智。名爲法身。是菩薩於一念頃。能至十方無餘世界。供養諸佛。請轉法輪。唯爲開導利益衆生。不依文字。或示超地速成正覺。以爲怯弱衆生故。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。以爲懈慢衆生故。能示如是無數方便。不可思議。而實菩薩種性根等。發心則等。所證亦等。無有超過之法。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。但隨衆生世界不同。所見所聞根欲性異。故示所行亦有差別。
又是菩薩發心相者。有三種心微細之相。云何爲三。一者眞心。無分別故。二者方便心。自然徧行利益衆生故。三者業識心。微細起滅故。
初中有四。一標位地。二明證義。是菩薩以下。第三歎德。發心相以下。第四顯相。第二中言以依轉識說爲境界者。轉識之相。是能見用。對此能見說爲境界。以此諸地所起證智。要依轉識而證眞如。故對所依假說境界。直就證智卽無能所。故言證者無境界也。
第四中言眞心者。謂無分別智。方便心者。是後得智。業識心者。二智所依阿棃耶識。就實而言。亦有轉識及與現識。但今略擧根本細相。然此業識非發心德。但爲欲顯二智起時。有是微細起滅之累。不同佛地純淨之德。所以合說爲發心相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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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別顯成滿功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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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第二別顯成滿功德。於中有二。一者直顯勝德。二者往復除疑。
又是菩薩功德成滿。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。謂以一念相應慧。無明頓盡。名一切種智。自然而有不思議業。能現十方利益衆生。
初中言功德成滿者。謂第十地因行成滿也。色究竟處示高大身。乃至名一切種智等者。若依十王果報別門。十地菩薩第四禪王。在於色究竟天成道。則是報佛他受用身。如十地經攝報果中云。九地菩薩作大梵王。主二千世界。十地菩薩作魔醯首羅天王。主三千世界。楞伽經言。譬如阿棃耶識。頓分別自心現身器世界等。報佛如來亦復如是。一時成就諸衆生界。置究竟天淨妙宮殿修行淸淨之處。又下頌言。欲界及無色。佛不彼成佛。色界中上天。離欲中得道。
【別記】
今釋此經意云。若論實受用身之義。徧於法界無處不在。而言唯在彼天之身而成佛者。爲菩薩所現色相化受用身。非實報身唯在彼天。爲顯此義。故言界也。
梵網經云。爾時釋迦牟尼佛。在第四禪魔醯首羅天王宮。與無量大梵天王不可說不可說菩薩衆。說蓮華藏世界盧舍那佛所說心地法門品。是時釋迦身放慧光。從此天王宮乃至蓮華臺藏世界。是時釋迦牟尼佛。卽擎接此世界大衆。至蓮華臺藏世界百萬億紫金光明宮中。盧舍那佛坐百萬蓮華赫赫光明座上。時釋迦佛及諸人衆一時禮敬盧舍那佛。爾時盧舍那佛卽大歎喜。是諸佛子諦聽。善思修行。我已百萬阿僧紙劫修行心地以之爲因。初捨凡夫。成等正覺。爲盧舍那。住蓮華藏世界海。其臺周徧有千葉。一葉一世界。爲千世界。我化作爲千釋迦。據千世界。復就千葉世界。復有百億四天下。百億菩薩釋迦。坐百億菩提樹下。如是千葉上佛。是吾化身。千百億釋迦。是千釋迦化身。吾爲本源。名爲盧舍那。此等諸文。準釋可知。
問曰。虛空無邊故。世界無邊。世界無邊故。衆生無邊。衆生無邊故。心行差別亦復無邊。如是境界。不可分齊。難知難解。若無明斷無有心想。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。
答曰。一切境界。本來一心。離於想念。以衆生妄見境界。故心有分齊。以妄起想念。不稱法性。故不能決了。諸佛如來離於見想。無所不徧。心眞實故。卽是諸法之性。自體顯照一切妄法。有大智用無量方便。隨諸衆生所應得解。皆能開示種種法義。是故得名一切種智。
又問曰。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衆生者。一切衆生。若見其身。若覩神變。若聞其說。無不得利。云何世間多不能見。
答曰。諸佛如來法身平等。徧一切處。無有作意故。而說自然。但依衆生心現。衆生心者。猶如於鏡。鏡若有垢。色像不現。如是衆生心若有垢。法身不現故。
第二遣疑。二番問答。卽遣二疑。初答中有三。先立道理。次擧非。後顯是。初中言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者。是立道理。謂一切境界。雖非有邊。而非無邊。不出一心故。以非無邊故。可得盡了。而非有邊故。非思量境。以之故言離想念也。
第二擧非中。言以衆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等者。明有所見故有所不見也。第三顯是中。言離於見想無所不徧者。明無所見故無所不見也。言心眞實故卽是諸法之性者。佛心離想。體一心原。離妄想故。名心眞實。體一心故。爲諸法性。是則佛心爲諸妄法之體。一切妄法皆是佛心之相。相現於自體。自體照其相。如是了知。有何爲難。故言自體顯照一切妄法。是謂無所見故無所不見之由也。
次遣第二疑。答中言鏡若有垢色像不現。如是衆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者。法身如本質。化身似影像。今據能現之本質。故言法身不現。如攝大乘顯現甚深中言。由失故尊不現。如月相於破器。釋曰。諸佛於世間不顯現。而世間說諸佛身常住云何不顯現。譬如於破器中水不得住。水不住故。於破器中實有月不得顯現。如是諸衆生。無奢摩他輭滑相續。但有過失相續。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。水譬奢摩他輭滑性故。此二論文。同說佛現及不現義。
然其所喩少有不同。今此論中以鏡爲喩有垢不現者。約機而說。見佛機熟。說爲無垢。有障未熟。名爲有垢。非謂煩惱現行。便名有垢不見。如善星比丘。及調達等。煩惱心中能見佛故。攝大乘中破器爲喩。明有奢摩他乃得見佛者。是明過去修習念佛三昧相續。乃於今世得見佛身。非謂今世要於定心乃能見佛。以散亂心亦見佛故。如彌勒所問經論中言。又經說諸禪爲行處。是故得禪者。名爲善行諸行。此論中不必須禪乃初發心。所以者何。佛在世時。無量衆生皆亦發心。不必有禪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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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五終
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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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 修行信心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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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修行信心分中有三。一者擧人略標大意。二者就法廣辨行相。三者示其不退方便。
已說解釋分。次說修行信心分。是中依未入正定衆生。故說修行信心。
初標大意。上說發趣道相中。言依不定聚衆生。今此中言未入正定。當知亦是不定聚人。然不定聚內。有劣有勝。勝者乘進。劣者可退。爲彼勝人故說發趣。所謂信成就發心。乃至證發心等。爲令勝人次第進趣故也。爲其劣者故說修信。所謂四種信心五門行等。爲彼劣人信不退故也。若此劣人修信成就者。還依發趣分中三種發心進趣。是故二分所爲有異。而其所趣道理無別也。
以下第二廣釋。初發二問。後還兩答。
何等信心。云何修行。略說信心有四種。云何爲四。一者信根本。所謂樂念眞如法故。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。常念親近供養恭敬。發起善根。願求一切智故。三者信法有大利益。常念修行諸波羅密故。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。常樂親近諸菩薩衆。求學如實行故。
答信中言信根本者。眞如之法。諸佛所歸。衆行之原。故曰根本也。餘文可知。
答修行中。在文有三。一擧數總標。二依數開門。三依門別解。
修行有五門。能成此信。
初中言能成此信者。有信無行。卽信不熟。不熟之信。遇緣便退。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也。
云何爲五。一者施門。二者戒門。三者忍門。四者進門。五者止觀門。
第二開門中。言止觀門者。六度之中。定慧合修。故合此二爲止觀門也。
第三別解。作二分釋。前四略明。後一廣說。
云何修行施門。若見一切來求索者。所有財物隨力施與。以自捨慳貪。令彼歡喜。若見厄難恐怖危逼。隨已堪任。施與無畏。若有衆生來求法者。隨已能解。方便爲說。不應貪求名利恭敬。唯念自利利他。迴向菩提故。
云何修行戒門。所謂不殺不盜不婬。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。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。若出家者。爲折伏煩惱故。亦應遠離憒鬧。常處寂靜。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。乃至小罪。心生怖畏。慚愧改悔。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。當護譏嫌。不令衆生妄起過罪故。
云何修行忍門。所謂應忍他人之惱。心不壞報。亦當忍於利衰毁譽稱譏苦樂等法故。
云何修行進門。所謂於諸善事。心不懈退。立志堅强。遠離怯弱。當念過去久遠已來。虛受一切身心大苦。無有利益。是故應勤修諸功德。自利利他。速離衆苦。
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。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。爲邪魔諸鬼之所惱亂。或爲世間事務種種牽纏。或爲病苦所惱。有如是等衆多障礙。是故應當勇猛精勤。晝夜六時。禮拜諸佛。誠心懺悔。勸請隨喜。迴向菩提。常不休廢。得免諸障。善根增長故。
初中亦二。一者別明四種修行。復次若人以下。第二示修行者除障方便。此第二中。亦有二句。先明所除障礙。後示能除方法。方法中言禮拜諸佛者。此總明除諸障方便。如人負債依附於王。則於債主無如之何。如是行人禮拜諸佛。諸佛所護。能脫諸障也。
懺悔以下。別除四障。四障是何。一者諸惡業障。懺悔除滅。二者誹謗正法。勸請滅除。三者嫉妬他勝。隨喜對治。四者樂著三有。迴向對治。由是四障。能令行者不發諸行。不趣菩提。故修如是四行對治。是義具如瑜伽論說。又此懺悔等四種法。非直能除諸障。亦乃功德無量。故言免諸障善根增長。是義廣說。如金鼓經也。
止觀門中。在文有二。一者略明。二者廣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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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止觀門 — 略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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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何修行止觀門。所言止者。謂止一切境界相。隨順奢摩他觀義故。所言觀者。謂分別因緣生滅相。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。云何隨順。以此二義漸漸修習。不相捨離。雙現前故。
初略中言謂止一切境界相者。先由分別作諸外塵。今以覺慧破外塵相。塵相旣止。無所分別。故名爲止也。次言分別生滅相者。依生滅門。觀察法相。故言分別。如瑜伽論菩薩地云。此中菩薩。卽於諸法無所分別。當知名止。若於諸法勝義理趣。及諸無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智。當知名觀。是知依眞如門。止諸境相。故無所分別。卽成無分別智。依生滅門。分別諸相。觀諸理趣。卽成後得智也。
隨順奢摩他觀義。隨順毗鉢舍那觀義者。彼云奢摩他。此翻云止。毗鉢舍那。此翻云觀。但今譯此論者。爲別方便及與正觀。故於正觀仍存彼語。若具存此語者。應云隨順止觀義。及隨順觀觀義。欲顯止觀雙運之時卽是正觀。故言止觀及與觀觀。在方便時。止諸塵相。能順正觀之止。故言隨順止觀。又能分別因緣相故。能順正觀之觀。故言隨順觀觀。云何隨順以下。正釋此義。漸漸修習者。是明能隨順之方便。現在前者。是顯所隨順之正觀也。
此中略明止觀之義。隨相而論。定名爲止。慧名爲觀。就實而言。定通止觀。慧亦如是。如瑜伽論聲聞地云。復次如是心一境性。或是奢摩他品。或是毗鉢舍那品。若於九種心住中心一境性。名奢摩他品。若於四種慧行中心一境性。名毗鉢舍那品。
云何名爲九種心住。謂有苾芻。令心內住。等住。安住。近住。調順。寂靜。最極寂靜。專住一趣。及與等持。如是名爲九種心住。
云何內住。謂從外一切所緣境界。攝錄其心。繫在於內。不外散亂。故名內住。云何等住。謂卽最初所繫縛心。其性麤動。未能令其等徧住故。次卽於此所緣境界。以相續方便。澄淨方便。挫令微細。徧攝令住。故名等住。云何安住。謂若此心雖復如是內住等住。然由失念。於外散亂。還復攝錄安置內境。故名安住。云何近住。謂彼先應如是如是親近念住。由此念故。數數作意內住其心。不令此心遠住於外。故名近住。云何調順。謂種種相。令心散亂。所謂五塵三毒男女等相。故彼先應取彼諸相爲過患想。由如是想增上力故。於彼諸相折挫其心不令流散。故名調順。云何寂靜。謂有種種欲恚害等諸惡尋思貪欲蓋等諸隨煩惱。令心擾動。故彼先應取彼諸法爲過患想。由如是想增上力故。於彼心不流散。故名寂靜。云何名爲最極寂靜。謂失念故。卽彼二種暫現行時。隨所生起。然不忍受。尋卽反吐。故名最極寂靜。云何名爲專住一趣。謂有加行有功用無缺無間三摩地相續而住。故名專住一趣。云何等持。謂數修數習數多修習爲因緣故。得無加行無功用任運轉道。故名等持。
又如是得奢摩他者。復卽由是四種作意。方能修習毗鉢舍那。故此亦是毗鉢舍那品。云何四種毗鉢舍那。謂有苾芻依止內心奢摩他故。於諸法中能正思擇。最極思擇。周徧尋思。周徧伺察。是名四種。云何名爲能正思擇。謂於淨行所緣境界。或於善巧所緣境界。或於淨惑所緣境界。能正思擇盡所有性。云何名爲最極思擇。謂卽於彼所緣境界。最極思擇如所有性。云何名爲周徧尋思。謂卽於彼所緣境界。由慧俱行。有分別作意。取彼相狀。周徧尋思。云何名爲周徧伺察。謂卽於彼所緣境界。審諦推求。周徧伺察。乃至廣說。
尋此文意。乃說聲聞止觀法門。然以此法趣大乘境。卽爲大乘止觀之行。故其九種心住。四種慧行。不異前說。大乘境者。次下文中當廣分別依文消息也。止觀之相。略義如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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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止觀門 — 廣辨 (一) 別修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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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第二廣辨。於中有二。先明別修。後顯雙運。別修之內。先止後觀。先明止中。卽有四段。一明修止方法。二顯修止勝能。三辨魔事。四示利益。
若修止者。住於靜處。端坐正意。不依氣息。不依形色。不依於空。不依地水火風。乃至不依見聞覺知。一切諸想隨念皆除。亦遣除想。以一切法本來無相。念念不生。念念不滅。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。後以心除心。心若馳散。卽當攝來住於正念。是正念者。當知唯心。無外境界。卽復此心亦無自相。念念不可得。若從坐起。去來進止。有所施作。於一切時。常念方便。隨順觀察。久習淳熟。其心得住。以心住故。漸漸猛利。隨順得入眞如三昧。深伏煩惱。信心增長。速成不退。唯除疑惑。不信。誹謗。重罪業障。我慢。懈怠。如是等人所不能入。
初方法中。先明能入人。後簡不能者。初中言住靜處者。是明緣具。具而言之。必具五緣。一者閒居靜處謂住山林。若住聚落。必有喧動故。二者持戒淸淨。謂離業障。若不淨者。必須懺悔故。三者衣食具足。四者得善知識。五者息諸緣務。今略擧初。故言靜處。言端坐者。是明調身。言正意者。是顯調心。
云何調身。委悉而言。前安坐處。每令安穩。久久無妨。次當正脚。若半跏坐。以左脚置右髀上。牽來近身。令左脚指與右腳齊。若欲全跏。卽改上右脚必置左髀上。次左脚置右腳上。次解寬衣帶。不坐時落。次當安手。以左手掌置右手上。累手相對。頓置左脚上。牽來近身。當心而安。次當正身。前當搖動其身。幷諸支節。依七八反。如自按摩法。勿令手足差異。正身端直。令肩骨相對。勿曲勿聳。次正頭頸。令鼻與臍相對。不偏不邪。不仰不卑。平面正住。今總略說。故言端坐也。
云何調心者。末世行人。正願者少。邪求者多。謂求名利。現寂靜儀。虛度歲月。無由得定。離此邪求。故言正意。直欲定心與理相應。自度度他至無上道。如是名爲正意也。
不依以下。正明修止次第。顯示九種住心。初言不依氣息。乃至不依見聞覺知者。是明第一內住之心。言氣息者。數息觀境。言形色者。骨瑣等相。空地水等。皆是事定所緣境界。見聞覺知。是擧散心所取六塵。於此諸塵推求破壞。知唯自心。不復託緣。故言不依。不依外塵。卽是內住也。
次言一切諸相隨念皆除者。是明第二等住之心。前雖別破氣息等相。而是初修。其心麤動。故破此塵。轉念餘境。次卽於此一切諸相。以相續方便澄淨方便。挫令微細。隨念皆除。皆除馳想。卽是等住也。
次言亦遣除想者。是明第三安住之心。前雖皆除外馳之想。而猶內存能除之想。內想不滅。外想還生。是故於內不得安住。今復遣此能除之想。由不存內。則能忘外。忘外而靜。卽是安住也。
次言以一切法本來無相。念念不生念念不滅者。是明第四近住之心。由先修習念住力故。明知內外一切諸法。本來無有能想可想。推其念念不生不滅。數數作意而不遠離。不遠離住。卽是近住也。
次言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者。是明第五調順之心。諸外塵相念心散亂。依前修習安住近住。深知外塵有諸過患。卽取彼相爲過患想。由是想力折挫其心令不外散。故名調順也。
次言後以心除心者。是明第六寂靜之心。諸分別想令心發動。依前調順。彌覺其患。卽取此相爲過患想。由此想力轉除動心。動心不起。卽是寂靜也。
次言心若馳散乃至念念不可得者。是明第七最極寂靜之心。於中有二。初言心若馳散卽當攝來乃至唯心無外境界者。是明失念暫馳散外塵。而由念力能不忍受也。次言卽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者。是明失念還存內心。而由修力尋卽反吐也。能於內外不受反吐。是故名爲最極寂靜。
次言若從坐起去來乃至淳熟其心得住者。是明第八專住一趣。謂有加行有功用心。故言常念方便隨順觀察也。無間無缺定心相續。故言久習淳熟其心得住。卽是專住一趣相也。
次言以心住故漸漸猛利。隨順得入眞如三昧者。是明第九等持之心。由前淳熟修習力故。得無加行無功用心。遠離沈浮。任運而住。故名等持。等持之心住眞如相。故言得入眞如三昧。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者。略顯眞如三昧力用。由此進趣得入種性不退位故。
上來所說名能入者。唯除以下。簡不能者。修止方法竟在於前。
復次依是三昧故。則知法界一相。謂一切諸佛法身與衆生身平等無二。卽名一行三昧。當知眞如是三昧根本。若人修行。漸漸能生無量三昧。
第二明修止勝能。是明依前眞如三昧。能生一行等諸三昧。所言一行三昧者。如文殊般若經言。云何名一行三昧。佛言。法界一相。繫緣法界。是名一行三昧。入一行三昧者。盡知恒沙諸佛法界無差別相。阿難所聞佛法。得念總持辯才智慧。於聲聞中雖爲最勝。猶住量數。卽有限礙。若得一行三昧。諸經法門。一一分別。皆悉了知。決定無礙。晝夜常說。智慧辯才終不斷絶。若比阿難多聞辯才。百千等分不及其一。乃至廣說。眞如三昧能生此等無量三昧。故言眞如是三昧根本也。修止勝能竟在於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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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魔事 辨別 · 對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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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第三明起魔事。於中有二。略明。廣釋。
或有衆生無善根力。則爲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。或現端正男女等相。當念唯心。境界則滅。終不爲惱。
略中亦二。先明魔嬈。後示對治。初中言諸魔者。是天魔也。鬼者。堆愓鬼也。神者。精媚神也。如是鬼神嬈亂佛法。令墮邪道。故名外道。如是諸魔乃至鬼神等。皆能變作三種五塵。破人善心。一者作可畏事。文言坐中現形恐怖故。二者作可愛事。文言或現端正男女故。三非違非順事。謂現平品五塵。動亂行人之心。文言等相故。
當念以下。次明對治。若能思惟如前諸塵。唯是自心分別所作。自心之外。無別塵相。能作是念。境相卽滅。是明通遣諸魔鬼神之法。
或現天像。菩薩像。亦作如來像。相好具足。或說陀羅尼。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。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。無怨無親。無因無果。畢竟空寂。是眞涅槃。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。亦知未來之事。得他心智。辯才無礙。能令衆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。又令使人數瞋數喜。性無常準。或多慈愛。多睡多病。其心懈怠。或卒起精進。後便休廢。生於不信。多疑多慮。或捨本勝行。更修雜業。若著世事種種牽纏。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。皆是外道所得。非眞三昧。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。得自然香美飮食。身心適悅。不飢不渴。使人愛著。或亦令人食無分齊。乍多乍少。顏色變異。以是義故。行者常應智慧觀察。勿令此心墮於邪網。當勤正念。不取不著。則能遠離是諸業障。
應知外道所有三昧。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。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。眞如三昧者。不住見相。不住得相。乃至出定。亦無懈慢。所有煩惱。漸漸微薄。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。得入如來種性。無有是處。以修世間諸禪三昧。多起味著。依於我見。繫屬三界。與外道共。若離善知識所護。則起外道見故。
第二廣釋。於中有三。一者廣顯魔事差別。以是義故以下。第二明其對治。應知外道以下。第三簡別眞僞。
初中卽明五雙十事。一者現形說法爲雙。二者得通起辯爲雙。謂從或令人以下乃至名利之事也。三者起惑作業爲雙。謂又令使人以下乃至種種牽纏也。四者入定得禪爲雙。謂從亦能使以下乃至使人愛著也。五者食差顏變爲雙。文處可見也。
問。如見菩薩像等境界。或因宿世善根所發。云何簡別。判其邪正。解云。實有是事。不可不愼。所以然者。若見諸魔所爲之相。謂是善相。悅心取著。則因此邪僻。得病發狂。若得善根所發之境。謂是魔事。心疑捨離。卽退失善利。終無進趣。而其邪正實難取別。故以三法驗之可知。何事爲三。一以定硏磨。二依本修治。三智慧觀察。
如經言。欲知眞金。三法試之。謂燒。打。磨。行人亦爾。難可別識。若欲別之。亦須三試。一則當與共事。共事不知。當與久共處。共處不知。智慧觀察。今藉此意以驗邪正。謂如定中境相發時邪正難了者。應當深入定心。於彼境中不取不捨。但平等定住。若是善根之所發者。定力逾深。善根彌發。若魔所爲。不久自壞。
第二依本修治者。且如本修不淨觀禪。今則依本修不淨觀。若如是修境界增明者。則非僞也。若以本修治漸漸壞滅者。當知是邪也。
第三智慧觀察者。觀所發相。推驗根原。不見生處。深知空寂。心不住著。邪當自滅。正當自現。如燒眞金。其光自若。是僞不爾。此中定譬於磨。本猶於打。智慧觀察類以火燒。以此三驗。邪正可知也。
問。若魔能令我心得定。定之邪正。如何簡別。解云。此處微細。甚難可知。且依先賢之說。略示邪正之歧。依如前說九種心住門次第修習。至第九時。覺其支體運運而動。當動之時。卽覺其身如雲如影。若有若無。或從上發。或從下發。或從腰發。微微徧身。動觸發時。功德無量。略而說之。有十種相。一靜定。二空虛。三光淨。四喜悅。五猗樂。六善心生起。七知見明了。八無諸累縛。九其心調柔。十境界現前。如是十法。與動俱生。若具分別。則難可盡。
此事旣過。復有餘觸次第而發。言餘觸者。略有八種。一動。二痒。三涼。四暖。五輕。六重。七澀。八滑。然此八觸。未必具起。或有但發二三觸者。發時亦無定次。然多初發動觸。此是依麤顯正定相。
次辨邪相。邪相略出十雙。一增減。二定亂。三空有。四明闇。五憂喜。六苦樂。七善惡。八愚智。九脫縛。十强柔。
一增減者。如動觸發時。或身動手起。脚亦隨動。外人見其兀兀如睡。或如著鬼。身手足紛動。此爲增相。若其動觸發時。若上若下。未及徧身。卽便壞滅。因此都失境界之相。坐時蕭索。無法持身。此爲減相。
二定亂者。動觸發時。識心及身。爲定所縛。不得自在。或復因此便入邪定。乃至七日。此是定過。若動觸發時。心意亂擧。緣餘異境。此爲亂過也。
三空有者。觸發之時。都不見身。謂證空定。是爲空過。若觸發時。覺身堅實。猶如木石。是爲有過也。
四明闇者。觸發之時。見外種種光色。乃至日月星辰。是爲明過。若觸發時。身心闇昧。如入闇室。是爲闇過也。
五憂喜者。觸發之時。其心熱惱憔悴不悅。是爲憂失。若觸發時。心大踊悅。不能自安。是爲喜失也。
六苦樂者。觸發之時。覺身支體處處痛惱。是爲苦失。若觸發時。知大快樂。貪著纏縛。是爲樂失也。
七善惡者。觸發之時。念外散善。破壞三昧。是爲善失。若觸發時。無慚愧等諸惡心生。是惡失也。
八愚智者。觸發之時。心識迷惑。無所覺了。是爲愚失。若觸發時。知見明利。心生邪覺。是爲智失也。
九縛脫者。或有五葢。及諸煩惱。覆障心識。是爲縛失。或謂證空得果。生增上慢。是爲脫失也。
十强柔者。觸發之時。其身剛强。猶如瓦石。難可廻轉。是爲强失。若觸發時。心志輭弱。易可敗壞。猶如輭渥。不堪爲器。是爲柔失也。
此二十種邪定之法。隨其所發。若不識別。心生愛著。因或失心狂亂。或哭或笑。或驚漫走。或時自欲投巖赴火。或時得病。或因致死。
又復隨有如是發一邪法。若與九十五種外道鬼神法中一鬼神法相應。而不覺者。卽念彼道。行於彼法。因此便入鬼神法門。鬼加其勢。或發諸邪定。及諸辯才。知世吉凶。神通奇異。現希有事。感動衆人。世人無知。但見異人。謂是賢聖。深心信伏。然其內心專行鬼法。當知是人遠離聖道。身壞命終。墮三惡趣。如九十六外道經廣說。
行者若覺是等邪相。應以前法驗而治之。然於其中亦有是非。何者。若其邪定一向魔作者。用法治之。魔去之後。則都無復毫釐禪法。若我得入正定之時魔入其中現諸邪相者。用法却之。魔邪旣滅。則我定心明淨。猶如雲除日顯。若此等相雖似魔作。而用法冶猶不去者。當知因自罪障所發。則應勤修大乘懺悔。罪滅之後定當自顯。此等障相甚微難別。欲求道者不可不知。且止傍論。還釋本文。
上來廣辨魔事差別。以是已下。第二明治。言智慧觀察者。依自隨分所有覺慧。觀諸魔事察而治之。若不觀察。卽墮邪道。故言勿令墮於邪網。此是如前三種驗中。正爲第三智慧觀察。
言當勤正念不取不著者。總顯三中前之二法。今於此中大乘止門。唯修理定。更無別趣。故初定硏。幷依本修。更無別法。所以今說當依本修大乘止門正念而住。不取不著者。邪不干正自然退沒。當知若心取著。則棄正而成邪。若不取著。則因邪而顯正。是知邪正之分。要在著與不著。不著之者。無障不離。故言遠離是諸業障也。
應知外道以下。第三簡其眞僞。於中有二。初擧內外以別邪正。先邪後正。文相可知。若諸以下。次對理事以簡眞僞。於中初顯理定是眞。行者要修眞如三昧。方入種性不退位中。除此更無能入之道。故言不習無有是處。
然種性之位有其二門。一十三住門。初種性住。種性者。無始來有。非修所得。義出瑜伽及地持論。二六種性門。初習種性。次性種性者。位在三賢。因習所成。出本業經及仁王經。於中委悉。如一道義中廣說也。今此中言如來種性者。說第二門習種性位也。
以修世間以下。次顯事定之僞。謂不淨觀安那槃念等。皆名世間諸三昧也。若人不依眞如三昧。直修此等事三昧者。隨所入境不離取著。取著法者。必著於我。故屬三界。與外道共也。如智度論云。諸法實相。其餘一切皆是魔事。此之謂也。上來第三明魔事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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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修止 十種利益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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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。現世當得十種利益。云何爲十。一者常爲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。二者不爲諸魔惡鬼所能恐怖。三者不爲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。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。重罪業障漸漸微薄。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。六者於如來境界信得增長。七者遠離憂悔。於生死中勇猛不怯。八者其心柔和。捨於憍慢。不爲他人所惱。九者雖未得定。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。則能減損煩惱。不樂世間。十者若得三昧。不爲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。
第四利益。後世利益。不可具陳。故今略示現在利益。總標。別顯。文相可知。別明止門竟在於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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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別修觀 · 止觀雙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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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次若人唯修於止。則心沈沒。或起懈怠。不樂衆善。遠離大悲。是故修觀。修習觀者。當觀一切世間有爲之法。無得久停。須臾變壞。一切心行。念念生滅。以是故苦。應觀過去所念諸法。恍惚如夢。應觀現在所念諸法。猶如電光。應觀未來所念諸法。猶如於雲忽爾而起。應觀世間一切有身。悉皆不淨。種種穢汙。無一可樂。如是當念一切衆生。從無始世來。皆因無明所熏習故。令心生滅。已受一切身心大苦。現在卽有無量逼迫。未來所苦亦無分齊。難捨難離。而不覺知。衆生如是。甚爲可愍。作此思惟。卽應勇猛立大誓願。願令我心離分別故。徧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。盡其未來。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衆生。令得涅槃第一義樂。以起如是願故。於一切時一切處。所有衆善。隨已堪能。不捨修學。心無懈怠。唯除坐時專念於止。若餘一切。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。
第二明觀。於中有三。初明修觀之意。次顯修觀之法。其第三者。總結勸修。第二之中。顯四種觀。一法相觀。謂無常。苦。流轉。不淨。文相可知。如是當念以下。第二明大悲觀。作是思惟以下。第三明誓願觀。以起如是以下。第四明精進觀。依此四門。略示修觀也。唯除坐時以下。第三總結勸修。上來第一別明止觀。
若行若住。若臥若起。皆應止觀俱行。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。而復卽念因緣和合。善惡之業。苦樂等報。不失不壞。雖念因緣善惡業報。而亦卽念性不可得。若修止者。對治凡夫住著世間。能捨二乘怯弱之見。若修觀者。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。遠離凡夫不修善根。以此義故。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。不相捨離。若止觀不具。則無能入菩提之道。
第二合修。於中有三。一總標俱行。第二別明行相。三者總結。第二之中。顯示二義。先明順理俱行止觀。後顯對障俱行止觀。初中言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者。依非有門以修止行也。而復卽念業果不失者。依非無門以修觀行也。此順不動實際建立諸法。故能不捨止行而修觀行。良由法雖非有而不墮無故也。次言雖念善惡業報而卽念性不可得者。此順不壞假名而說實相。故能不廢觀行而入止門。由其法雖不無而不常有故也。
若修以下。對障分別。若修止者。離二種過。一者正除凡夫住著之執。遣彼所著人法相故。二者兼治二乘怯弱之見。見有五陰怖畏苦故。若修觀者。亦離二過。一者正除二乘狹劣之心。普觀衆生起大悲故。二者兼治凡夫懈怠之意。不觀無常懈怠發趣故。以是義故以下。第三總結俱行。一則順理無偏必須俱行。二卽並對二障必應雙遣。以是二義不相捨離。故言共相助成等也。
止觀二行旣必相成。如鳥兩翼。似車二輪。二輪不具。卽無運載之能。一翼若闕。何有翔空之勢。故言止觀不具。則無能入菩提之道也。
修行信心分中有三。一者擧人略標大意。二者就法廣辨行相。此之二段竟在於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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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不退方便 — 念佛往生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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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次衆生初學是法。欲求正信。其心怯弱。以住於此娑婆世界。自畏不能常値諸佛。親承供養。懼謂信心難可成就。意欲退者。當知如來有勝方便。攝護信心。謂以專意念佛因緣。隨願得生他方佛土。常見於佛。永離惡道。如脩多羅說。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。所修善根迴向願求生彼世界。卽得往生。常見佛故。終無有退。若觀彼佛眞如法身。常勤修習。畢竟得生住正定故。
第三示修行者不退方便。於中有二。先明初學者畏退墮。後示不退轉之方便。此中有三。一者明佛有勝方便。二者別出脩多羅說。若觀以下。第三釋經所說意趣。若觀法身畢竟得生者。欲明十解以上菩薩。得少分見眞如法身。是故能得畢竟往生。如上信成就發心中言以得少分見法身故。此約相似見也。
又復初地已上菩薩。證見彼佛眞如法身。以之故言畢竟得生。如楞伽經歎龍樹菩薩云。證得歡喜地。往生安樂國故。此中論意約上輩人明畢竟生。非謂未見法身不得往生也。
住正定者。通論有三。一者見道以上方名正定。約無漏道爲正定故。二者十解以上名爲正定。住不退位爲正定故。三者九品往生皆名正定。依勝緣力得不退故。於中委悉。如無量壽料簡中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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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 勸修利益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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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勸修分中。在文有六。
已說修行信心分。次說勸修利益分。如是摩訶衍諸佛秘藏。我已總說。
第一總結前說。
若有衆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。遠離誹謗。入大乘道。當持此論。思量修習。究竟能至無上之道。若人聞是法已。不生怯弱。當知此人定紹佛種。必爲諸佛之所授記。
第二擧益勸修。文中有二。先正勸修。究竟以下。示其勝利。此中二句。初示所得果勝。後明能修人勝。
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衆生令行十善。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。過前功德不可爲喩。復次若人受持此論。觀察修行。若一日一夜。所有功德。無量無邊。不可得說。假令十方一切諸佛。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。歎其功德亦不能盡。何以故。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。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。
第三信受福勝。文中有二。先明一食之頃正思福勝。後顯一日一夜修行。功德無邊。
其有衆生於此論中毁謗不信。所獲罪報。經無量劫受大苦惱。是故衆生但應仰信。不應誹謗。以深自害。亦害他人。斷絶一切三寶之種。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。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入佛智故。
第四毁謗罪重。文中有四。先明毁謗罪重。是故以下。第二識勸。以深以下。第三釋罪重意。一切如來以下。第四轉釋斷三寶種之意。
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。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。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。
第五引證。
是故衆生應勤修學。
第六結勸。
一部之論有三分中。正辨論宗竟在於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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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廻向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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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佛甚深廣大義。我今隨分總持說。
廻此功德如法性。普利一切衆生界。
末後一頌。第三總結。於中上半。結前五分。下之二句。廻向六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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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起信論疏記會本卷六終
【저본 및 판본 주기】
底本:海印寺藏木板本
甲本:續藏經 第一編 七十一套 四冊
出典:동국대학교 한국불교전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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